斩断黑手——“3·12”重大盗伐林木团伙案侦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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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1月11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蓝有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发福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平远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赖永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曾春荣、余洪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森林公安》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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