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民法中离婚权利的司法实践——以新繁县司法档案案例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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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民法颁行后,传统法律对妇女离婚权利的约束和否定得到纠正,在司法实践中,妇女也开始运用民国民法提出离婚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以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李绍先案为线索,结合该县同时期30余件离婚案件,可以描述出民国民法实施以后,在基层社会中,妇女是如何依据现代婚姻法律赋予的离婚权利进行离婚诉讼的司法场景的,从而说明,民国民法的离婚制度不仅在立法上取得了进步,而且在实际上也的确促进了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法学》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