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的科学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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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具有规范侧面与诉讼侧面,不但涉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更关乎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合理地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应当兼顾证明结果的真实性与证明过程的正当性。为此,应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限定为重大案件,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限定为有重大争议的关键性证据事项,并设定必要的例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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