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卫士”陈进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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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明文规定。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家住江苏省如皋市的“环保卫士”陈进冬,20年拯救野生动物121万只(条),从而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其锲而不舍、善待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令人敬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青年》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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