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公地制度的政治学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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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世纪的欧洲公地共同体公共事务的管理,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民主、平等和法治的精神:民主精神体现在共同体全体成员广泛直接参与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的立法、决策、司法活动以及选举和担任共同事务管理者;平等精神体现于共同体成员公共权利价值的平等、在村规面前的平等;在管理共同事务的资格方面的平等。法治精神体现于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法律程序。民主平等法治精神,是公地制度留给后世的政治学遗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海》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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