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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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谈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我国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法院的错误管辖,使法院正确合法地行使审判权,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一定程度上克服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立法规定得过于原则,司法解释也不是很周全,存在很多问题,从而影响了管辖权异议稍度功能的正常发挥。所以就如何完善氏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进行讨论是本文的核心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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