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本位视角下的法律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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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法律的儒家化,发端于西汉,经历数百年,到封建王朝鼎盛时期制定的唐律,据称“一本于礼”,显然是儒家化的最终成果。不过,有些学者论及西汉以后的法制,称之为“外儒内法”或“形儒实法”,对于法律儒家化而言,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既然法家之实得以保留,那么所谓的法律儒家化也只能说是徒有虚名而已。这种悖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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