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业事故治理的私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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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工业事故的频发是普遍性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在工业事故治理的私法规则方面,德国逐渐在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而美国则伴随着古典侵权法的争论,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赔偿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在降低工业事故率方面都起到了作用。面对不断发生的工业事故,我国既有的侵权赔偿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事故赔偿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预防激励。结合德国和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当完善侵权赔偿制度,提高赔偿金额,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以工伤保险为基础的事故治理机制。
作者 刘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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