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性下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法律实证主义割裂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古代的正当性被转化为合法性:一个行动或公权力,只要是符合实在法的,即可称为正当。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要想成立,还必须解决法律自身的有效性问题,这样才能彻底摆脱道德的证成。以纯粹法学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通过法律体系内的效力授权链回答了这个问题,从而完成了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的整个拼图。但是,割裂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又面临着新的正当性危机。
简介:对原始法、罗马法和普通法的考察表明,法律与习俗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然而,长期流行的"发生学"解说和"法源论"解说不仅没有注意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习俗对于法律的正当性意义。为此,需要在对西方习俗与法律关系历史传统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法律与习俗关系的正当性解说,即认为法律的正当性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上,若不符合习俗,法律便没有效力或减损其效力。习俗本身的正当性基础可以归结为习俗的两种内在品质:即习俗体现着人民同意与渐进理性。
简介:对司法判决进行有效地证立是司法过程的一项中心任务,本文从三个角度对司法判决的证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首先,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三段论和图尔敏模型,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包含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的双层结构模型.其次,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法律规则,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裁判规则.第三,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法性,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理性.本文以指导性案例为例对上述司法判决证立过程进行了检验和论证.
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实证主义法学的正当性思想研究
法律的习俗正当性
司法判决的证立——兼论指导性案例裁判结果的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