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本身并非关于诉讼的直接规定,该款规定的内容也不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特征,将该款解释为关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不利于我国立法内部的横向协调。我国司法实践总体上也不认可《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应是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特别规定,不是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相应的法律依据应是《环境保护法》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55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依据论辩——以《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的解释论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