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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介绍贿赂罪的司法实证研究表明,对介绍贿赂罪的宣告刑极轻,且大量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无论是典型还是非典型的介绍贿赂行为,除行、受贿人不构成犯罪外,均应以行、受贿罪共犯追究介绍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92条只适用于行、受贿人不构成犯罪情形,以起到补漏作用。唯此,才能既做到"从严治腐",又做到"严而不厉"。

  • 标签: 介绍贿赂 事实描述 立法意图 共同犯罪
  • 简介:单位受贿罪司法运作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对自然人被告的处罚极轻,平均刑期仅为0.497年,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率高达62.3%;改判率较高,达16.4%;罚金刑的适用不统一。从立法上,要实现精准配刑,并且需要考虑将资格刑引入对单位受贿罪处罚的刑罚体系中,以弥补罚金刑功效的不足。能动的司法应部分修正立法失衡的不足,而不应将这种失衡推向极致。

  • 标签: 单位受贿罪 轻刑 改判率 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