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权的定性问题在理论上的解决途径在于重新审视检察权的权力定性与具体权能形式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作为政府行政分支的检察权运行,还是司法化的权力构成,都遵循着相似的检察权力实现形式——“带到法庭中来”。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权的特别权能,其实现方式是“提起诉讼”。
比较视野下我国检察权定性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