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适用于我国公民犯罪的资格刑立法缺陷明显:“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称谓政治色彩浓厚,资格刑分立制和复权制度的阙如可能产生刑罚的过剩及资格刑单一、适用范围过窄可能导致刑罚的不足。要提高和充分发挥资格刑独特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效,有必要在充分检视其立法缺陷的基础上进行体系性完善。
资格刑改革论要——以适用于我国公民犯罪的资格刑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