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科学哲学对理论的理解出发,阐明了法律的非理性论性,论证了法律作为知识的自主性,着重揭示了现有法律理论生产的非法律性,最后基于这种法律本体所设定的应然教育模式对偏离这一教育模式的体制进行了分析和批评。
非理论性与法律的自主——关于“法律理论”生产和法律教育组织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