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和制约,也决定着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诉权保护的范围。由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承载了过多的功能,使原本就复杂的受案范围问题更加无法理清。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高法院在受案范围的解释上应保持克制和谦抑,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回复至其本来的面目。
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