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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国内出口商手持议付信用证,满心欢喜希望国内银行能为其办理“议付”时,他得到的答复多数是:“我们不做‘真正意义上的’议付,但我们可以跟受益人签一份‘押汇’协议,把货款提前融通给受益人”。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议付”.指的就是UCP所称的“按指定行事”。银行之所以选择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押汇”,无非是为了规避风险,其实“按指定行事”才是“三保险”的阳光选择。

  • 标签: 议付信用证 国内银行 国际惯例 规避风险 受益人 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