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11月2日,某制衣厂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制衣厂将自有“CA141”型货车一辆上责任险,赔偿限额7万元及车上人员保险;承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日0时至2003年11月1日24时止。今年7月12日,制衣厂投保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将一行人撞伤,公安交警部门在勘验现场后认定:制衣厂的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制衣厂按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了自己一直不了解的情况,即制衣厂已于2002年10月将该投保车辆出租给一个体经营者章某,并约定由制衣厂司机负责驾驶该车,章某每月支付租金4000元。鉴于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遭到拒赔后,制衣厂起诉到法院,
简介:2000年9月以来,公安部布置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开展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公安局党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不搞形式,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效果。为了深入细致地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使全体民警真正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参加“三项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县交警大队认真按照公安局领导的要求,组织全体民警听取了县委副书记韩爱云、县公安局局长张士灵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会后立即组织全体民警展开深入讨论。并根据杨山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