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中国"哲学的突破"始于《老子》,中国哲人寻求普遍统一性的努力集中体现在道的提升上。但随之而来的,是道的意义究竟如何理解,这也是困扰中国哲学的根本问题。我们今天所应当做的,不是站在老子思想之外指手画脚,说"道"是这是那,而是进入到老子思想的内部,帮助老子建立道论的哲学言说。建立老子道论的哲学言说,也就是建立老子哲学的逻辑体系。我们将老子思想的表述视为未经论证的命题,本文的目的即在于对这些命题进行论证,使之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言说之道已非道,"道"有名而实无名。名亦物,道非名亦非物,道为无。无为万物生存之可能,万物即道之显现,无亦即有。万物与道区分,因万物自相区分,于是有德。消泯区分则合道,固守区分则违道。物的多样性激起欲望,对物的役使更背离道。只有无我之欲方归于自然。欲是以人为尺度区分物,由是形成知。对知的获取为学,学增强我与他者区分的能力,故损学方能益生。学知方可有为,改造外物,对抗自然。无为则无我,不造物不别物。于是人之生即道之动,无为而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