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新媒体所具有的拟真性、互动性、趣味性、人本性、持久性、非线性等特性对于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有着强烈的吸引力,青少年非常容易沉迷于新媒体为他们提供的虚拟空间之中,加上极强的模仿能力,当受到新媒体中的不良信息的影响时,就非常容易被引入犯罪的歧途。各种激发新媒体的负面作用的因素导致新媒体在某些时候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激发新媒体的正面作用,遏制新媒体的负面效果,应该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新媒体行业进行引导和监管,加强媒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将各级学校作为青少年接受文化教育的主要机构,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系统、全面的媒介素养教育。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一章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专章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修改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并正在研究修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溉贯彻落实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环节青少年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检察环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