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简介:关于接受华文教育的人数不断下降的宣传使有些人得出这样的印象,即五十年代是华文教育最繁荣的时期,而到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华文教育系统的入学率便开始下降。其结果是,接受华文教育的新加坡人现只占劳动大军的一小部分,华文书面语正在走向消亡。以下的历史调查表明情况并非如此。本文论述的是战后时期的情况。笔者认为,在接受华文教育的人中,绝大多数确实是接受华文教育而成为有文化的人(对那些只上过小学二、三年级的人来说,情况也许不是这样)。针对近年来实行的双语教学制度,笔者试图把那些名义上具有阅读两种语言能力的人与那些实际上能够运用这种能力的人加以区分。也就是说,人们实际上总是偏重于其
简介:国家(汲取)能力对国内冲突复发的影响是非线性的和条件性的。这个关系受到方向相反的三个机制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国家能力的提高会增加反叛者军事挑战政府的难度和机会成本;但在短期内,强化汲取能力的努力会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导致他们对政府的怨恨和对潜在反叛者的同情;大量增加税收会降低国家和平承诺的可信度,危及冲突后的和平局面。作者通过大样本统计分析证实了这一基本假设。经验检验还发现国家能力对冲突复发的影响基本上是一个国内政治过程。前一轮冲突结果对之的影响尤其强烈。相反,国际维持和平行动和外来援助不仅无助于巩固国家能力对和平的积极作用,反而可能抑制国家能力独立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