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城市产生以来,创造更方便、更舒适、更安全、更宜居、更美好的城市环境,就是人类不断探索和追求的目标。中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与资源危机并存的阶段,社会、经济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将是中国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城市交通系统对城市土地使用和空间发展形态具有很强的影响和引导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强的互动反馈关系。在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规划中,交通枢纽是最重要的环节和实现途径。全方位实施公交优先,建设以公交为主导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建设紧凑型城市,推进混合土地使用和混合建筑物粪型开发,是改变交通需求特性、建设低碳城市与绿色交通系统的源头举措。
简介:逃逸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对其主观心态作如此分析,不违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违背犯罪行为与作为义务的基本理论,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义,便于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认定。逃逸致人死亡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结果,而是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应由被害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外,行为人应当承担降低伤亡风险的保证责任。逃选致人死亡的规范目的是强调履行救助义务,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逃逸,不应当成为义务履行的限定条件,否则导致同样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产生不同的罪责。将逃逸致人死亡修订为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人死亡,更符合刑法的规范目的;将所有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纳入保证人责任之遗弃罪,更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