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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买某系乌鲁木齐市某单位值班门卫,2011年11月27日23时许,买某在值班时身感不适中途回家服药。28日凌晨,因症状未缓解。其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市红十字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其家中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买某死亡。

  • 标签: 工伤认定标准 急救中心 乌鲁木齐市 医护人员 红十字 抢救
  • 简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劳动用工规模不断扩大,衢州市丁伤发生数呈增加态势。为准确快速地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衢州市人力社保局秉承“以人为本、高效便捷、构建和谐”的理念,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 标签: 工伤认定 衢州市 依法行政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败诉 经济社会发展
  • 简介: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夏季灾害多、事故多发频发等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工伤预防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本地工伤预防相关要求;

  • 标签: 工伤预防 武义县 季节 高温 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
  • 简介:犯罪行为着手的认定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难题.着手的概念与认定着手的原则和方法共同构成相对合理的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犯罪着手的认定蕴含着两大基本问题,一是着手的概念问题,即依据什么标准来建立着手的概念,以及着手有哪些基本特征,二是着手的认定问题,即如何认定犯罪的着手行为,如何判定行为是否具备了着手的基本特征。正确认定犯罪行为的着手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结合刑事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等原则与方法综合予以认定

  • 标签: 犯罪行为 着手 认定
  • 简介:自杀关联行为包含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等多种行为方式。传统“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讨论范式掩盖了各类行为的差异性,对行为定性失之泛泛,缺乏准确性。将自杀关联行为区分为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三种类型无不使得行为定性更加精细和准确。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劝说帮助型自杀关联行为并不具有可罚性;在欺骗、强迫他人自杀的场合,只有当欺骗、强迫达到了剥夺他人自主意志的程度时,才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相约自杀的情况,即是相约自杀的发起人未死亡,也同样不能将其定罪。

  • 标签: 自杀关联行为 可罚性 劝说帮助 欺骗强 相约自杀
  • 简介:<正>编辑同志:2012年秋,我经老乡田某介绍,跟着韩某的个体小工程承包队到内蒙古某地车站线路工程干活。约定的工资是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日100元。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系某局下属二公司。该工程中的站东线路工程由二公司转包给韩某。韩某的个体小工程承包队没有工程建筑资质,只是挂靠到有资质的辽发工程公司,每年向被挂靠公司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挂靠公司为韩某提供工程建

  • 标签: 劳动关系 工程承包 线路工程 实际工作 工程建筑 资质
  • 简介:个案急呈:申请人丁某是某汽车维修公司职工,2011年12月发生工伤,本人借钱治伤花去了两万元。丁某几次找单位协商报销,单位都以还没做伤残等级鉴定为由予以拒绝。申请人只好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向本人支付工伤医疗费先予执行。

  • 标签: 工伤医疗费 先予执行 等级鉴定 仲裁机关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
  • 简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立法规制为结果犯,因此“重大损失”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加上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重大损失”的计算问题予以明确,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较大,影响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重大损失”的地位、内容、计算方法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索,可以对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

  • 标签: 重大损失 结果犯 竞争优势 侵权行为方式
  • 简介:当前司法实践中,侵吞自己名下银行卡内他人钱款的行为性质认定具有较多争议。行为人通过故意挂失的手段侵吞自己名下、但不拥有卡和卡密码的银行卡内他人钱款构成了盗窃罪。其在客观方面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特征,在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卡内资金不属于行为人占有,故不应当被认定为侵占罪;因银行没有基于行为人的行为陷入认识错误而交付资金,故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故不能按照民事侵权处理。

  • 标签: 信用卡 挂失 盗窃罪 侵占罪 占有
  • 简介: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 简介:鲁人社发[2013]3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鲁劳社[2008]13号)所附的《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印发

  • 标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印发山东省 厅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