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套路贷”起源于民间高利贷,既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罪名,也不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而是一大类、一系列新型金融犯罪的统称。“套路贷”犯罪流程特点主要表现在抛撒诱饵,寻找目标;签订合同,固定证据;制造逾期,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垒高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等。侦查难点主要集中在发现难、审讯难、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追赃难等。为此,“套路贷”的蔓延和趋势亟须引起关注和重视,可以采取以类型化思路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建立最早最先的受理发现机制、快速反应的侦查取证机制、公检法办案单位的会商机制、快速的追赃挽损机制、事前事中监管审查机制、重点涉案区域重点培训机制等具体制度措施。
简介:编辑同志:1992年9月,在江苏省邳州市聋哑学校发生一起校长摧残未成年聋哑学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学校师生和家长群情激愤,要求司法机关全面澄清事实,给予严肃处理。但此事拖延了3个年头仍未得到公正的处理。1992年9月的一天,聋哑学校校长田志生丢失了200元钱。当他得知钱是被4名二年级学生拿走的时候,便开始了违反教育原则的行动。半个月内他多次非法搜查4名学生的衣袋和箱子,多次对他们拳脚相加。10月25日上午,他又把4名学生拉到办公室,没问几句,无情的拳脚又飞到12岁的杨自友同学脸上和胸前。残酷的殴打使孩子痛哭流涕。杨自友被打的当天,含泪逃出了学校,在回家的路上惨遭车祸,造成重伤多处,差点死亡。住院52天,八方资助1万多元,才挽救了这条可怜的生命。杨自友家长杨景玉为此数十次往返奔波于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教委、江苏省教委,以求此事得到合理的解决。徐州市教委于1993年3月17日派赵锡安等两位同志来邳州调查,认定了上述事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寄给省教委和邳州市教育局。
简介:校园“裸贷”现象既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也频触法律红线,社会影响恶劣;其背后投射的则是高校学生网络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匮乏。从民法、刑法、行政法角度对“裸贷”行为逐一剖析可见:从民事法律关系看,“裸贷”属无效民间借贷、放贷人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网贷平台与借贷双方基于居间法律关系难辞其咎;从刑事法律关系看,放贷人涉嫌多种犯罪;从行政法律关系看,政府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为负有行政管理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校园“裸贷”行为的非法性和危害性没有争议。政府部门有义务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和打击,社会大众、高校和家庭等外部力量需要协同,以有效防治校园“裸贷”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