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正在经历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无疑已引发了全球性的重大社会结构变化。对此,法学界也开始密切关注传统的法制模式会相应受到怎样的冲击和发生怎样的变化。当今世界中,互联网企业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针对"法的滞后性",在平台治理等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种超常规且处于不断演化过程之中的"企业的制度自我生产机制"。这种法的生产机制的变革,正在使得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国家与企业、公与私等两元界限变得不断地模糊化。与此相关的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还引发了是否存在着数据垄断、财产权形态变化、差异化以及正义如何实现等新问题。《交大法学》编辑部于2018年1月18日特邀请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女士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季卫东等四位教授就上述问题,从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双向角度进行了深度对话。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是因应社会对企业的需求所进行的立法创新。"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模糊不清,"法律化"范围的极其宽泛,对于法律化的目的莫衷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明,创新法条的难以解释和适用等问题,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充满了争议,也遭遇了现实困境。进行立法创新,需要对立法的对象、目标和路径等基本问题作出回答;避免法律的不明确性,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重要任务。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目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界定,或者设立一定的法律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出价值评价和平衡相关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代表性路径,各自存在一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立法目标明确,仍具有可实施性。我国在《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所进行的原则性立法,没有针对立法创新的基本问题作出清晰的回答,存在立法意图和目标不明、适用范围不清、法条属性难辩、实施途径和条件欠缺等问题,实践中无法实施,进一步立法应注重明确性和具体化。
简介:(2007年4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
简介:通过选取2012-2016年317家创业板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基于CEO权力视角,本文考察了研发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研发创新投入对创业板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并且该影响具有滞后性;在CEO的不同权力配置对研发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影响中,CEO结构权力对研发创新投入和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负向调节作用,说明结构权力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带来更大的代理成本,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进程;CEO所有权权力对研发创新投入和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作用,说明股权激励可以有效解决研发创新进程中的代理问题,从而提高研发效率;而CEO专家权力不具有调节作用。
简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探索是基层检察机关推行的改革举措,它是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法机关服务大局意识的体现,它促进了非公企业发展体制机制的完善,克服了检察事后监督的不足。其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水平,增强非公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提升防范综治的工作成效,通过建章立制、畅通渠道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它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社会发展领域的拓展,也是犯罪预防控制手段的延伸,符合检察权的内在要求。推行这项改革必须在“亲民”的同时防止权力寻租,维持法律监督的必要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