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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目次一、类型划分基础及类型体系二、主观共同侵权:第8条、第9条之解释三、客观共同侵权:第10条、第11条之解释(一)加害人不明型(二)份额不明型四、类型间界限及类型区分之规范意义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就共同侵权做出了与传统大陆民法不同的规定;〔1〕这些规定也不同于《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规则。

  • 标签: 共同侵权 解释论 类型 构成
  • 简介: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依现行立法是指法庭调查之后,就共同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规则集合体。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以诉讼效率为首要价值,兼具公正价值。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应当包括辩论内容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推进模式,辩方发言以公诉指控为原则、法庭指定顺序为例外,无利益则无辩论规则,法官依职权全程控制等基本规则,以及遵循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和辩方内部辩论与控方整体回复相结合等具体规则。

  • 标签: 共同犯罪 法庭辩论程序 规则
  • 简介:与城管执法相关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并常被放大,使得城管部门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城管暴力冲突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权益、人民政府形象和政府民众关系的重大社会问题。对此,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城管综合执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莫教授,对城管问题有过多年的深入研究。

  • 标签: 城市治理模式 共同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 专业委员会 城管部门 重构
  • 简介:证券的存在是证券法适用的先决条件,在美国证券法上,投资契约承担起证券定义兜底项的作用,以涵盖种种“非典型”证券。投资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存在共同经营,共同经营成立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水平共同标准。本文通过附委托经营合同的买卖合同类投资契约来考察投资契约的成立要件、站在信息披露的证券法理念角度来探寻水平共同的合理性,通过全权委托账户、股票之外的权益购买、传销、商业特许四类投资契约来指出水平共同的缺陷,最后尝试提出美国法上的水平共同所能给我国证券法带来的启示。

  • 标签: 证券的定义 投资契约 共同经营 水平共同 监管套利
  • 简介:从目前海上共同开发的理论与实践来看,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主要涉及“区块”的地理范围、具体面积以及与领海的关系等。影响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因素主要有:政治意愿、经济考量、所涉国家的多寡、主张的合法性以及文化因素等。为了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南海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在南海的地理和资源的调查活动,选择的潜在共同开发“区块”宜小。要鼓励石油公司积极参与南海的共同开发活动。

  • 标签: 海上共同开发 “区块”选择 国际实践 南海共同开发
  • 简介: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多人在不同环节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房的犯罪现象突出。此类案件的定罪,应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作具体分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共财物的守护者,事前与他人勾结,放弃职守,是对与其身份相连的特定职责的背叛,属于实质和规范上的贪污罪实行行为,其定性与行为人是否实际分得赃物无涉。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而且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实行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事前无通谋的事中、事后帮助行为,则宜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

  • 标签: 征地拆迁 共同犯罪 贪污罪 滥用职权 诈骗罪
  • 简介:案情回放:两个再婚家庭引起的房产纠葛田某与张某是一对再婚夫妇(田某已有一个儿子顾某某),两人再婚后育有婚生子李某,1995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姻期间共建房屋一栋归田某所有。1997年张某与贺某结婚,因两人无房住,张某经与田某协商,田某同意将原来的房屋卖给张某,2002年5月两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款转让价为张某的十年工资,双方中途不得毁约,待十年履行完毕再进行产权过户。

  • 标签: 法律效力认定 房屋转让合同 债权 处分 夫妻 再婚家庭
  • 简介:一、案情简介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4日间,被告人李某、陈某、张某、及惠某等人在漳州市某小区,对某地区男子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2月受尚未抓获的“阿汤”、“小曾”的雇佣,负责管理上述诈骗人员的考勤、业绩统计、生活起居、工资发放等,并将某地区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口语用词等相关资料、讯息,提供给上述诈骗人员实施诈骗。被告人陈某、张某、惠某等人分别负责冒充单身女子,

  • 标签: 诈骗 责任问题 共同犯罪 电信 被告人 案情简介
  • 简介:关于共同犯罪在什么方面具有共同性这一涉及共犯的根本问题,理论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通说主张(部分)犯罪共同说,即认为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数人'共犯一罪'(罪名同一性说或者罪名从属性说)。但该说存在着无视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客观归责、不当限缩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有违责任主义以及造成定罪和科刑的分离等诸多问题。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理论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客观归责问题和责任个别作用的原理出发,只要各参与人之间具有行为的共同或者违法事实的共同,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参与人的责任内容予以定罪处罚。所以,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数人共犯数罪'(罪名独立性说)。

  • 标签: 共同犯罪本质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因果共犯论 责任个别作用
  • 简介:一、引言在辛亥革命之后,新中国建立之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全面肯定→部分肯定→不置可否'的过程。具体而言,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全面肯定了包括过失共同正犯、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在内的共同过失犯罪,甚至将过失地助成他人故意犯罪之实现的情形也准于过失共同正犯处罚;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旧刑法》)只肯定了过失共同正犯;而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新刑

  • 标签: 共同过失犯罪 史考察 民国时期共同
  • 简介:对于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中国共犯体系属于正犯、共犯区分制,单一制,还是双层区分制的争论,不能仅仅局限于类比我国刑法与欧洲大陆各国刑法条文,而应该从各自的传统出发寻求根源。中国共犯体系源于中国传统律例"共犯罪分首从"的罪刑均衡价值,而欧洲大陆各国刑法共犯体系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逻辑前提下推演出来的,这背后是秩序性思维与规范性思维的不同。可见,中国刑法学界关于中国共犯体系归属的争论正是秩序性思维与规范性思维碰撞的结果。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均衡 规范性思维 秩序性思维
  • 简介:全球化的进展虽可促进国际社会互动关系更加密切,但同时也提供犯罪活动向外滋延的有利条件,使得犯罪型态趋向多元化、国际化、组织化。特别是在此两岸经济迅速发展及交流频繁下,两岸的洗钱犯罪明显有扩大趋势,洗钱者利用两岸在司法与管制上的差异,将洗钱活动移往之间,达成漂白黑钱、逃避司法追缉之目的,而目前两岸使用最频繁的洗钱手法,便是利用地下通汇方式,将资金游走于两岸。至于打击跨境洗钱犯罪的困境,便在其"跨境"的字义上,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跨境洗钱犯罪的实施,便意味着增加执法机关诉追的困难并降低自己被捕的风险。因此,面对此跨境治理缺口,即"管辖权的缺口"、"参与性的缺口"、"诱因性的缺口"及"功能性的缺口",未来两岸为了有效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应以全球化治理的观点来检视两岸跨境洗钱犯罪的问题。所以,在立法政策面上,多做沟通、相互学习,并可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藉以缩小彼此法制的落差,以弥补诱因性的缺口。在司法政策面上,须强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引入刑事诉追的移转管辖,以弥补管辖权的缺口。在实务执行面上,应建立两岸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合作平台,藉以建构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合作网络,以弥补功能性及参与性的缺口,共创两岸人民双赢的局面。

  • 标签: 跨境犯罪 洗钱 地下通汇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司法互助
  • 简介:分案起诉应理解为广义的分案审查起诉,而非狭义的分案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分案起诉工作的实践,为我国完善与实施分案起诉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对分案起诉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分案起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未成年人 成年人 共同犯罪 分案起诉
  • 简介:本文以环境诉讼中环境权理论为素材展开论述,分析了环境权说、环境共同利用权说、集团利益诉讼论等不同学说,考察了环境秩序说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概述了日本最高裁判所做出的国立景观诉讼判决的意义,进而通过对各种学说的批判考察,认为公害环境禁令诉讼当务之急是要件论,应当优先考虑私益诉讼。

  • 标签: 环境诉讼 环境权说 环境共同利用权说 集团利益诉讼论 环境秩序说
  • 简介:本文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条文为中心,从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出发,结合民法解释学相关方法,就诉讼实践所要解决之共同危险行为之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应根据共同危险行为所涉不同归责原则识别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加害人不明不应作为客观构成要件,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制度的原理出发,应当采用因果关系排除说作为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 标签: 立法目的 攻击防御方法 归责原则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