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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 标签: 修正辩论主义 修正提出原则 协同主义 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之集中
  • 简介:未成年人的成长,关乎到国家的未来发展。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各界也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和实施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环境污染犯罪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居高不下,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①不少人将未成年人犯罪称为人类社会癌症,②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受到全社会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持久性战略工程,任重道远。本文以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为论点前提,提出应当广义上界定未成年人犯罪,扩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范围,加大惩罚严厉度;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即静态立法;二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缩影即动态实施。本文的着力点在于,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载体,探寻症结,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线互动协同”模式。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症结 预防 模式
  • 简介:广东省未成年人领域的多个立法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立法系统工程模式。而这一模式的雏形则源自广东省1993年在"立法试验田"中诞生的"委托专家起草法案"活动。可以说,这一模式是"委托专家起草法案"的升级版。从法规起草到通过的全过程,由于充分贯彻了综合集成法,始终体现了人大的主导,既减少了部门利益和长官意志的影响,又放大了弱势利益密切相关方的声音。这一模式的最大价值在于为立法活动提供了一条让公众看得见的,持续整合法规利益密切相关方意见并形成共同意志的科学方法和实现途径。

  • 标签: 法治系统 立法系统工程 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 开门立法
  • 简介:体育产业化发展下的职业运动员不同于传统的雇员关系界定,需要基于"体育法"的学科基础上综合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才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与欧盟关于体育法的界定,分析了美国"劳动法"与体育,欧盟和奥地利劳动法与体育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关于职业运动员性质的法律适用,应当基于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方能有利于平衡社会多元主体利益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体育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