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的市场规制在我国和全球势不可挡。与规制部门相比,法院在知识结构的改进和信息更新方面不具有天然的优势;我国政府规制独特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某些制度安排使法院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波斯纳建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法院为了获得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采取“超脱”策略,减少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介入。但这样会进一步减少中国法官在工作中获取信息和更新知识的机会,拉大法院和规制部门在这方面的差距。规制部门与法院在资源、管理权和人才等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竞争力的下降将无助于法院争取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为使法院保持足够的机构竞争力,未来中国司法改革应当以增加信息流入和提高信息质量为方向。
简介:<正>在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应在草案第1条"为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的规定中,去掉"公平"二字。其理由是,如果中国反垄断法的宗旨是维护公平竞争,那就不能区别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也有学者提出,第一条中不应当去掉"公平"二字,而是应当增加"自由"二字,因为反垄断法不仅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而且更重要的任务是维护自由竞争,反对限制竞争。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是否是不同的理念?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有那些区别?区别它们的意义何在?这是竞争法学者应当研究的一个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