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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结果
  • 简介:刑法中有很多原本属于注意规定的条款却往往被误读为法律拟制。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刑法》第382条第3款等身份犯共犯的规定应属于注意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仍能构成相应身份犯的共犯。《刑法》第120条第2款、第157条第2款、第198条第2款等规定对“牵连犯”数罪并罚的条文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163条第2款、第385条第2款、第387条第2款等“经济往来条款”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关于摘取器官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应认定为注意规定。

  • 标签: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提示性 重复性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按照笔者的看法,我国共犯制度采取的是以主体间的'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的区分制制度模式[1],即借助'共犯关系'这一核心范畴为所有的犯罪参与行为设定统括式的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概括地讲,这里的'共犯关系'包括犯罪参与人处罚条件设计上的'共同关系'和处罚原则设计上的'主从关系'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即以'多元犯罪参与者之间存在客观和主观上相互协同的犯罪性联系'为犯罪参与人受刑罚处罚的

  • 标签: 共犯制度 制度历史 历史误读
  • 简介:阅毕《法学家茶座》第七辑刘京华先生所著《“电脑量刑”别议》(以下简称《别议》)一文,作为该文所批驳的对象——“电脑量刑”(“电脑量刑”的实际称谓应该是“数学化量刑电脑辅助系统”。)的设计参与者,笔者觉得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 标签: “电脑量刑” 中国 刑事诉讼 审判权
  • 简介:《食品安全法》的条款,虽然消除了所表达的与欲表达的意思相去甚远的现象,但几乎每一条都能读出点"不同寻常"的味道,其《总则》便是集中的表现。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误读 解析
  • 简介:近代中国法学语词多来自日本,但“公同共有”是从德国、瑞士两国·《民法典》经翻译而直接进入近代中国,是追求最新立法例这一思潮在法学语词领域内之反映,具有代表性。民国法曹在运用过程中,将独具中国特色的族产,尤其是把其中的祭田纳入其规范范围,使得其含意发生了有别于原产地的变化。这种语义的变迁,并非“误会”或“误读”,乃是接受者主动选择为之的一种“创造”,它本身即构成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一部分,是产生于翻译的新法学名词在中国文化中获得生命力所应经历的重要阶段。

  • 标签: 误读 创造 公同共有 族产
  • 简介:《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是本法的核心,可谓字字紧系健康,句句关乎安全。然而它恰恰又是本法语言表述疑义最多、最容易误读的章节。本文选择本章有代表性的容易误读的条款,对误读的内容、原因以及解决方法进行详尽的分析,所作的探讨,可以对其他章节的认识举一反三。

  • 标签: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误读 解析
  • 简介:关于渎职罪,理论与实务界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如混淆违法与责任、对“重大损失”与“情节严重”区别对待、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同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渎职行为通常只是结果发生的间接原因,即便行为人对“重大损失”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以渎职罪处罚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故理论上有关滥用职权罪罪过的争论,并无实际意义;只有根据规范的保护目的能够将“重大损失”归属于行为人时,才能肯定渎职罪的因果关系。

  • 标签: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重大损失 因果关系 规范保护目的
  • 简介:新定罪标准是一个价值追求、评价对象多元的标准体系,既包含了针对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标准,也包括了针对作为整体之证据体系的证明力标准。证据能力标准是由庞杂的证据能力规则编织而成的一张刚性的网,而证明力标准则是蕴含了客观证据与人的主观因素之互动的弹性标准。定罪标准是以由单个证据评价到整体评价,由刚性评价到弹性评价为内在逻辑的多层次体系。刑事证据法现代化转型背景下,价值多元和自由证明原则是妥当解释新定罪标准的两个基点,对于这两点的无视、否认或认识不清,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对定罪标准的单一化、客观化、扁平化误读之根本原因。

  • 标签: 定罪标准 价值多元 自由证明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简介:反思平衡在《正义论》的论证结构中究竞处于何种位置,它与契约论如何分工、衔接,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清晰的说明。本文试图论证,对正义观的最终辩护应由正义观与深思熟虑的判断之间的反思平衡来完成。反思平衡的主体不是原初状态中的道德人,而是现实中的我们。在反思平衡中,与深思熟虑的判断融贯度最高的正义观便是最佳的正义观,在此意义上,这一正义观获得了辩护。《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观是反思平衡所面对的无数正义观中的一种,而契约论是罗尔斯为构造自己的正义观采取的方法。因此,契约论并不提供最终的辩护,它只负责构造一种正义观,这一正义观最终从它与判断的反思平衡中获得辩护。

  • 标签: 反思平衡 契约论 道德理论 辩护
  •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力图构建的证人出庭作证体系.而且理论界存在将此项规定误读为中国封建法上的“亲亲相隐”和西方“亲属拒证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中国法上的“亲属拒绝出庭权”,既阻碍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趋势.在厘清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误读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刑事诉讼法》已确立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采用授权性规定为主、例外性规定为辅的模式进行重构.

  • 标签: 亲亲相隐 亲属拒证特权 拒绝出庭权 缺陷 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