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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非法出售和私文物藏品罪侵犯了国家对文物藏品的管理活动和对国有单位所收藏文物的所有以,非国有单位或单纯个人不构成本罪。为正确认定本罪,应划清本罪与近似罪的区别。

  • 标签: 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 私赠文物藏品罪 犯罪构成
  • 简介:甲、乙系夫妻关系,共有房屋一栋,现甲、乙自愿将该房屋赠与其年仅八岁的儿子丙,申请公证。这项公证,应如何公证,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需为受赠与人丙设立代理人。理由是:司法部1992年1月颁布的《赠与公证细则》第十条第二款中强调:赠与人在接受财产时,在《受赠书》或《赠与合同》中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根据司法部关于赠与公证的解释,在办理甲、乙赠与丙一栋房屋这一赠与公证时,应考虑丙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为其设立行为代理人,因甲、已是丙的父母,即法定监护人,丙的行为应由甲、动代理。丙是否“接受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由其父母代理表示,签字也应由其父母代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只需办理甲、

  • 标签: 未成年人 赠与公证 赠与人 意思表示真实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财产利益
  • 简介:这本是一起案情单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强奸案.然而,一些徇私枉法者却置事实与法律于不顾,竟明目张胆地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沆瀣一气,精心策划,将强奸罪变更为恋爱越轨的事实,上演了一出强奸案被私了的幕后.

  • 标签: 强奸案私了 私了幕后戏
  • 简介:被告人春标,男,21岁。被告人刘宗方,男,25岁。被告人伟森,男,26岁。被告人项海波,男,26岁。以上被告人捕前均系浙江省缙云县石笕乡蒙坑村农民。1999年5月中旬,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伟森抢劫、寻衅滋事案时,发现该案作案三次,涉及案犯5人。除对伟森提请报捕外,还有同案犯永来在逃,同案犯刘宗方因另犯抢劫案被

  • 标签: 被告人 人民币 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 抢劫犯罪 海波
  • 简介:天翔同志十分重视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对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工作和法院干部的学习曾多次做过重要指示。值此《学习与辅导》创刊一周年之际,我们将天翔同志在河北保定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秦皇岛市等地与法院同志的有关学习问题的谈话综合摘编刊登出来,供法院干部和业大的领导、教师及学员学习。

  • 标签: 再学习 法院院长 学习问题 秦皇岛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法律人才
  • 简介:<正>被告人张某,男,22岁,工人。被告人某,男,17岁,待业。张某私自讨取少量爆炸物存放家中,于1982年7月6日晚,同某谈及炸鱼时,将之取出。因意识到炸药受潮,恐难炸响,张提议,用炸药点爆取乐,附和。随后两被告人用二节炸药、二支雷管及导火索,简单捆扎后,外出多处试点未逞。当晚午夜时分,两被告人行至新华书店与人民照相馆夹弄口,望见弄内停有上海牌二吨

  • 标签: 被告人 行为 公私财物 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炸药
  • 简介:原告某系A职专学生(A队),2001年4月18日与B职专学生(B队)自由组合租赁一小学操场进行足球比赛。原告某担任A队守门员,比赛进行中,被告商某替换B队一学生上场参赛。被告踢球射门,足球击中原告面部。原、被告遂至医院就诊,并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

  • 标签: 足球比赛 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 抗辩事由 公平责任原则 致害人
  • 简介:原告:谢东辉,女,50岁。原告:兆本,男,60岁,谢东辉之夫。上列原告住陕西省西安市胡家庙冶金楼。被告:陈世军,男,43岁。被告:陈秀英,女,46岁。被告:陈瑞玉,女,33岁。被告:陈世忠,男,37岁。上列被告住陕西省西安市孟家巷。

  • 标签: 继承纠纷 本诉 陈世军 陈秀英 被继承人 被上诉人
  • 简介:引言2001年6月、7月、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接连刊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思教授的三篇文章,建议不制定物权法而制定财产法,并对中国民法学界进行了尖锐的批评。鉴于成思教授的建议,事关国家民事立法走向,涉及民法学术上的重要理论,如民法调整对象、物权的本质、民法典的结构体例、对“物”、“物权”、“财产权”等基本概念的理解,以及如何看待包括网络技术在内的高科技和知识产权等等,无庸讳言,也关系

  • 标签: 制定物权法 制定财产法 建议引发
  • 简介:<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小平,男,1974年4月4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1999年5月26日被逮捕。被告人邹小虎,男,1975年6月23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1999年6月9日被逮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以被告人小平、邹小虎犯抢劫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小平辩称,他没有殴打邓岩,在营业所贷款和取款时亦未在

  • 标签: 抢劫案 郑小平 贷款合同 提起公诉 敲诈勒索罪 二审法院
  • 简介: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书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赔偿7位知识产权法研究人员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1万余元。笔者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一名研究人员,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和诉讼代理人之一,在一审判决之后,曾接到许多媒体采访请求,许多读者朋友也来电询问情况。现在,特向关心本案的媒体和读者谈谈一些意见。

  • 标签: 侵权纠纷案 网络盗版 有限公司 数字技术 著作权 2004年12月
  • 简介: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诱使违约的案件日益增多,法院在审理中存有不同意见,其争议涉及诱使违约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免责事由等问题。在处理诱使违约案件中,应灵活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同时在特定条件下,第三人也可以基于一定的抗辩事由而免责。

  • 标签: 案情 违约 民事责任 法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