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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草案)》(以下简称《公证法》)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证的性质问题以及其决定的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问题是公证立法过程中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问题。从理论层面上弄清这一问题,关系到公证法的基本的定位和公证制度的整体架构,是一个涉及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 标签: 公证法 公证制度 公证活动 赔偿责任 法律服务 证明权
  • 简介: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变更为公司法人,甚至准许反向转变。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亟待法律的完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应当规定严格的程序等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力度。如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公示义务,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等制度,赋予债权人请求提前清偿、提供足额担保的权利。

  • 标签: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债权人保护
  • 简介:当下学界有关警察行政权的概念主要存在着用词不规范、权力主体的界定不周延及权力内容的概括不全面三方面的不足。其实,"警察"的内涵与外延大于"公安",警察行政权的内容又无法涵盖"治安"所蕴含的刑事内容,警察行政职权仅是警察行政权的一个方面,"警察服务"是警察行政权的内容,警察个体也是警察行政权的主体。警察行政权的概念应界定为:警察组织和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的权力。

  • 标签: 警察行政权 警察行政职权 警察服务 公安 治安
  • 简介:政权力清单制度,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定权力的梳理,使职权法定原则落到实处,使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权力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就是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范围,清单以外就是行政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范围。文章就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有所裨益。

  • 标签: 依法行政 权力清单 编制
  • 简介:地方政权的理论基础,意指地方政权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属之所在。地方政权是宪政蓝图中不容忽视的基本因子,准确地界定其理论基础对其前提条件的奠定,以及发展旨趣的明晰都具有不言而喻的价值。就宪政视域观之,无论是就联邦制国家的宪政起点,还是就其宪政实践而言,抑或是就单一制国家的宪法意蕴、分权趋向而论,地方政权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根基即在于公民主权。地方政权从中观上诠释着公民主权,公民主权从理论与实践上引导着地方政权的建设与发展,把握并贯彻公民主权诚为中国地方政权建设与宪政未来的指向所在。

  • 标签: 地方政权 理论基础 宪政 公民主权
  • 简介:在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应急功能是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比拟的。然而,我国应急性警察行政权存在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阶段的应急性权力、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阶段的应急性权力;重规制型应急性权力、轻服务型应急性权力;重封闭型应急性权力、轻开放型庄急性权力等缺陷。导致这种缺陷的原因是:包括人民警察在内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应急性管理观念尚未完全形成,警察应急法制的发育不充分和学术界对警察应急权研究的滞后。完善我国应急性警察行政权制度应当以系统的方法,运行现代国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理,具体包括预警制度、处置制度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每一种制度又有若干基本要素所组成。

  • 标签: 应急 警察行政权 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
  • 简介:实践中.公证员遇到把握不大或者有风险的公证时。往往喜欢用两大“法宝”,一种方法是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另一种方法则是证明签字或印鉴属实。这种间接的证明方式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即对公证事项内容的真实性不作审查.只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行为进行证明。与形式审查相对应的是实质审查.即对公证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它是一种直接的证明方式。

  • 标签: 形式审查 证明方式 公证事项 实质审查 公证员 复印件
  • 简介:世纪伟人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创建了人民政权建设的理论,并亲自付诸实施,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道路。它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政权建设 毛泽东 人民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实践
  • 简介:<正>抗日根据地的边区政府,在名义上隶属于国民政府,但在阶级本质上又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毛泽东说:"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边区政府除颁行自己的法律和政策外,也曾援用国民政府的法律。对此,理论界长期以来认识不一,大致有三种倾向:一是完全否认。"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和一切旧法律无缘,二十多年来不论哪个解放区,除和敌人斗争偶然

  • 标签: 政府法令 抗日民主政权 边区政府 抗日根据地 土地革命时期 工农民主专政
  • 简介:我国修订继承法时应当将录音遗嘱改为音像遗嘱,承认打印遗嘱但不应作为独立的遗嘱形式,电子遗嘱和密封遗嘱不必规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加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遗嘱见证人应当由立遗嘱人指定,具有遗嘱见证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 标签: 遗嘱形式 遗嘱订立程序 遗嘱见证
  • 简介:<正>一百八十多年前,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只需要一张桌子就可以处理完毕(公务)。他的桌子上的文件格分别存放每个部门的文件”。的确,“那时公事很少”。因为那时资产阶级的早期思想家和建国者们为自己创立了一系列理论和制度。本文就此当时行政权有关的几个方面概述如下:

  • 标签: 二十世纪 国家行政权 资产阶级 思想家 美国总统 亚当斯
  • 简介: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特别是商事登记审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许可法》将商事登记规定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规定企业(公司)的设立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折衷审查制,问题随之产生:将商事登记作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表明,在商事登记领域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带有较强的行政权力介入色彩,但形式审查制又代表国家行政权力在登记审查方面的消极态度,是商事登记领域行政权力弱化的表现,这种并不是很和谐的权力定位一方面彰显了传统的行政权力无限膨胀的习惯,另一方面又对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标签: 商事登记 国家权力 公民权利 审查制度
  • 简介:经济法和行政法始终无法彻底分开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学界一直将国家调节权视为一种行政权。事实上,国家调节(干预)经济的权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权的新型权力。早期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致力于"政企分开",实际上就是要将国家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分开。但是政府任意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权,将国家调节权从国家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而国家调节权又可以细分为市场规制权、国家投资经营权和宏观调控权,需要进行不同的配置。

  • 标签: 国家调节权 国家所有权 国家行政权
  • 简介:司法行政权是辅助法院审判权行使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包括审判事务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三个部分。“司法行政权源于、服务于或辅助于法院裁判权”。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属于不同的权力结构,差异性较为明显,但两者又共存于法院这一组织架构中,国家司法职能的实现不仅仅依靠单纯的诉讼关系与庭审构造,同时必须仰赖以行政作用为基础的内部支撑系统对外获取资源和对内配置资源。从国外来看,美国、日本和法国、德国大致代表了司法行政权配置的两种模式,日本和美国为法院自治型的司法行政权配置模式,法国和德国为行政主导型的司法行政权配置模式。尽管模式形态不尽相同,但德、法、美、日等国家法院获取外部资源制度都遵循审判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原则,审判事务由审判组织来完成,法院行政事务由司法行政部(司法部)来承担,最终目标是保障司法审判权力独立、公正行使。不同的是作为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的德国、法国遵循的是司法审判同管理事务完全分离,即由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部负责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法官则专事审判,除与审判直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或者法官秘书管理外,法院的人、财、物由司法部保障和管理。实行自治型管理模式的美国、日本建立的是“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内部分离制度,即在法院系统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立足于国家司法改革的部署和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性特点,基于司法审判权配置运行架构改革的目标,即以审判权为中心,主审法官和主审合议庭责任制的推行,根据我国司法行政权配置的历史演进和国外司法行政配置的比较研究,司法行政配置的改革方案大致区分为内�

  • 标签: 司法行政配置模式 内部分离 省级统管
  • 简介:作为与诉讼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达成和解,仲裁庭应如何处理?中国仲裁法及仲裁实践中允许并大量存在的“调解书”并不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会为“调解书”在外国执行带来严重的法律障碍。适当的仲裁和解处理方式应为:要么当事人撤案,要么仲裁庭作出和解裁决。和解裁决应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可以不附具理由。中国仲裁法应修改删除关于“调解书”的相应规定,各地方仲裁委员会亦应在制定规则时避免“调解书”的规定,或在涉外仲裁实践中避免使用“调解书”。

  • 标签: 仲裁和解 中国 仲裁法 调解书 和解裁决
  • 简介:一八九○年合伙法案规定了管理合伙人之间合伙关系的基本原则,某些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该法案对合伙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作了统一管理的规定。对合伙方面较重要的规则,法案作了简要说明。第46节进一步明确规定:只要衡平法和普通法规则(即案例法)与此法案不矛盾,那么适用合伙关系的规定将继续有效。除了另有规定之外,所有的条款号阅1890年法案。

  • 标签: 合伙关系 合伙组织 案例法 年金保险 衡平法 公司资本
  • 简介: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出现了利用组织运作参与和实施的新型犯罪即组织犯罪。组织犯对刑法教义学传统的个体归责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组织归责不是建立在对具体实行人的支配上,而是建立在透过组织运作对整体犯罪因果流程的掌控上。关于组织犯归责形式,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共同正犯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建立在组织支配理论基础上的间接正犯说赢得多数学者的支持。针对组织支配的成立条件,学者提出了诸多商榷意见。总体来说,以“组织中下令者的权限”“组织逸睨法律运作”“具体实行人可替代性”与“组织特殊的犯罪准备”为基本内容的四要件说是合理的。

  • 标签: 组织犯 间接正犯 组织支配 组织归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