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久前,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成为各媒体娱乐版的头务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事情的大概情况是:郭德纲被曝别墅侵占公共绿地后,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节目的记者对此展开调查时被拒,并遭其弟子殴打,有关节脱臼和脑震荡表现。目前事件的争点在于,北京电视台称是合法采访,而郭德纲称记者私闯民宅,侵犯其隐私权,还出言不逊,侮辱记者……
简介:2014年12月到2015年2月期间,四川的成都、阆中、青川、简阳,重庆的綦江、涪陵、丰都、奉节以及贵州的六盘水、云南的西双版纳等地的一些宾馆、茶馆的老板们,相继接到一个自称“王参谋”的人打来的神秘电话:“明天我们消防队要进行检查,请你把身份证、相关消防安全的资料带到消防队302室接受检查,并交纳相关费用……”然而,老板们在“缴纳费用”后,“王参谋”却消失了,这个“王参谋”到底是谁?
简介:10月,我采访“死磕派”代表杨学林律师,文章《死磕派不是瞎胡闹》作为封面《事件律师》的其中一篇,发表在本刊10月号上。未料想,这篇仅5000余字的文章,在网上引起不小的反响。仅在本刊新浪微博上,阅读量就以万计,转载近300,杨律师也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上转载此文,转载量过千,其中不乏“法律大V”陈光武等人的再转载。文章以裂变的形式传播开来,数量巨大难以统计。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简介: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手段,是媒体获取新闻素材保证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但隐性采访的不当运用也会产生不良后果。新闻工作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应当严格坚持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操守,注重隐性采访手段运用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对采访对象隐私的不必要暴露,以保护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
简介:
简介: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的社会,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大多来自传媒,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也主要依赖于记者的新闻报道,现实中记者的新闻采访权经常会与被采访人的个人隐私权发生矛盾。一定意义上讲,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静态的权利,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是一种积极的、动态的权利。就权利本质而言,隐私权是阻碍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而采访权则是获取某种信息的权利,加之权利边界的模糊性,这就使得两种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使它们和谐运行,该文作者就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探讨。
简介:加拿大联邦工业部长伯尼尔(MaximeBemie)于2006年12月11日宣布政府计划开放本地电话市场,放宽收费管制,准许营业者自订收费价格,但本地区要有竞。他说新法规对60%的加拿大人有利,他们的选择范围会更多,可得到更好的服务,电话费也会减少。加拿大的大部分电话公司争取开放市场放宽收费规则。但消费者说,取消管制可能有相反效果,因为主要市场仍为少数大公司垄断。
简介:在武宣县检察院,律师阅卷申请,一个电话便“搞掂”。“以前都是阅读纸质案卷,还需检察人员陪同。一次不能阅完案卷的,还要多跑几回。若遇到案件承办人外出,只能往后拖,既费时又费力。现在好了,通过预约便可到案管中心阅读电子卷宗,有需要的还可刻录光碟带走。”通过网上预约阅卷的陆律师,描述其接受武宣县检察院“一站式”服务后的感受,“更透明、更便捷、更规范”。
简介:我是一名检察新人,跟龚勇同志生前并不熟。更没想到,会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走近他。今年4月初,我带领10余家中央媒体采访团走进了龚处的家门。正是通过这扇大门,一个清廉高洁的检察官形象慢慢矗立在我的面前。
简介:前几天,中央电视台播放了某法院审理当年购买四百多万元的磁卡客户状告中国电信公司违约一案,该客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判令电信公司违约,并赔偿损失。审理结果是该客户败诉,认定的理由主要是IC卡代表着先进的科技,所以,中国电信要求客户将磁卡更换成IC卡是理所当然。
简介:2011年9月28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侦查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侦监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了全国检察机关侦监工作座谈会精神,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侦监工作任务进行了研究部署。
简介:3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电视电话会召开,隆重表彰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评选中荣获“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的河西区院、荣获“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河北区院郝静同志和荣记集体一等功的北辰区院、荣记个人一等功的二分院边学文同志。
简介:2013年4月10日,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职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院班子成员、巡视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副巡视员、市院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院职侦局全体干警,各分院、基层院院领导、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职侦局全体干警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定顺主持。
简介:原告:广东省南海市邮电局。法定代表人:邓镜源,局长。委托代理人:邝晃煊、姚炽林,南海市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立新,男,1951年7月8日出生,住南海市黄岐教师楼D座702房。委托代理人:杨羡玲,系崔立新妻子,住址同上。原告广东省南海市邮电局因与被告崔立新发生欠付电话费纠纷,向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是检察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应用。2001年高检院下发了《检察机关一级专线网电视会议系统使用办法》。此后十年间,省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历经了二、三级专线网开通,一级专线网升速扩容,一、二级专线视频会议设备模拟拨接,
简介:编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陷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请问有关私自查询他人电话(含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否比照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采访应有度
电话中的消防检查骗局
完美的采访对象可遇不可求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伦理思考
编辑部换新电话号码了
《茶座》编辑部换新电话号码了
论新闻采访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加拿大政府开放电话市场放宽收费管制
武宣县院:律师阅卷申请,一个电话“搞掂”
龚勇同志先进事迹 采访中的两件小事
由电话磁卡兑成IC卡一事说开去
全市侦查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电视电话会召开
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职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南海市邮电局诉崔立新欠付电话费纠纷案
浅谈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及会议室建设
由电话号码重号引起的侵权案谈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私自查询他人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