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容缺受理"制度目前正处于由个别试点向制度化的过渡阶段。该制度创新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提供更人性化的举措,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从现有情况来看,该制度仍然属于地方政府在现有法律之外的制度创新,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其合法性还存在一定问题。但是该制度设计基于"粗心人"的人性假设,便于民众各项权利顺利实现,符合便民高效的行政法治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应该尽快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区分关键材料和非关键材料,加强受理过程中的监管,进一步拓展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是该制度创新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重要路径。
简介:第一部分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25期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z5期第1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5期第28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26期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6期第20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33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