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文身,昔称雕青、绣面、镂身,即先在身体某个部位画上所选图案,用针将皮肤挑破,染以墨汁、朱砂、烟灰、蓝靛或其他染料,再用醋涂布使色素残留于皮肤内而成。文身多刺在两臂或下肢,也有刺于胸部、背部乃至全身,有少部分刺于面部。文身终生不褪,属永久性标志,是个人识别的重要根据。文身,作为一种内涵极为丰富、奇特的

  • 标签: 文身 劳教人员 图案 个人识别 永久性标志 心理分析
  • 简介:乃宣是清末民初有一定影响且经历复杂的人物。他在直隶省担任知县约二十年,并入幕多年,后入京为官,又担任京师大学堂总监督、署学部副大臣等职;民国建立后,氏以遗老自居,力主尊孔,敌视民国,主张复辟清室。迄今在90年间,研究乃宣的专著尚付阙如,论文约有20余篇,主要分总体研究和专题研究两类。专题研究主要围绕着氏的语言文字成就、法律思想、教育实践及其思想、古筹算学等方面展开。对乃宣研究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为今后深入研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学界对乃宣的研究上关注不够,不少薄弱环节有待于深入和完善。

  • 标签: 劳乃宣 清末民初 研究综述
  • 简介:“无效果—无报酬”注释1.填入代表被救助财产所有人的签约人名字,如果可能,船长也应签字。2.第四行应始终填入救助人的名字,并且不论何时,当由救助船的舶长或代表救助人的其他人签约时,船长或其他

  • 标签: 救助人 LOF1990 财产所有人 劳合社 仲裁员 救助报酬
  • 简介:西方自然法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法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法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法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法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法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法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法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秀斯作为近代自然法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法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法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法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 标签: 格劳秀斯 自然法 自然权利 理性主义
  • 简介:在救助案件中,获救船舶和货物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财产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支付救助报酬的义务,而一旦救助报酬纳入共同海损理算,各获救方则应当按照各自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对共同海损进行分摊。由于救助报酬的分摊和共同海损分摊受不同法律调整,财产获救价值计算方式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货主实际承担的救助报酬的份额在不同的分摊机制下有所差别。结合一起氏救助仲裁案件,对英国法及中国法下的货物获救价值的计算方式进行阐释,并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方式进行比较。

  • 标签: 救助报酬 货物获救价值 共同海损 货物分摊价值
  • 简介:长久以来,学术界都认为格秀斯的《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是关于万民法或者今人所谓的国际法的。这种观察并不充分,这部著作的标题可为佐证:"Dejurebelliacpacislibritres,inquibusjusnaturaeetgentium,itemjurispublicipraecipuaexplicantur",直译成现代语言就是"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三卷本,其中阐明了自然法权、万民法权、尤其是公法"。可以看到,这部著作不仅仅关乎那种被今人不确切地称为国际法的东西,而且也关乎公法,也就是今人所谓的国家宪法,除此之外,它还关乎自然法与万民法。关于这一点,格秀斯在本书的长篇"导言"部分曾经予以阐述。拙文将以"导读"的形式,深入研究格秀斯这篇"导言",并尝试探讨以下若干问题:格秀斯的《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真的是一部"国际法"著作吗?如果是,那么,在何种程度与何种范围呢?另外,格秀斯在这部巨著中所教导的自然法与万民法的精义何在?

  • 标签: 格劳秀斯 战争法权 自然法权 万民法权
  • 简介:目前基层公安机关使用的摄像机种类较多·一般摄像机均能在近至1米范围内成像,更近距离的痕迹物证摄像则需要选用近摄附件。我们使用NM.M3EM和BMC-500P型彩色摄像机拍摄痕迹物证。NM-M3EM摄像机具有近摄功能,型小,体轻,便携(重2.8公斤)。BMC-500P型

  • 标签: 痕迹物证 近摄附件 近摄功能 近摄镜 自动聚焦 转接环
  • 简介:几年来,我们鞍山两级法院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理念,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依法办案、扎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无审限案件,保证了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各项内容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标签: 无超审限案件 执法观念 羁押期限 事诉讼法 公民权益 办案质量
  • 简介:通过对某基层法院的调查发现,实践中通过“借”、“换”、“要”等方式“隐性”审限的行为普遍存在,不但背离程序正义与效率原则,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之所以存在这一顽疾,法律规定固然有一定的局限,而法院角色的失位与外部监督的不足也难逃其咎。要从司法层面解决这一难题,法院要回归本职、确保司法中立;同时要细化审限管理规定,规范延长审限的审批程序;另外还要规范司法文书,完善对审限行为的外部监督机制。

  • 标签: 审限 “隐性”超审限 延长审限 刑事诉讼
  • 简介:机票售规则有其市场基础,不仅能够降低航空公司空座率而且能够在不提高票价的基础上赋予乘客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这一国际惯例在国内市场却面临困境。比较国内外航空客运市场针对售问题的不同做法,发现消费者和航空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法律责任设置模糊等问题可能是造成困境的原因。构建国内航空市场互助联盟和信息披露机制或许有助于解决问题,但是航空公司集体行动的困境阻碍这一互助联盟的建立,延误损害赔偿责任的设置可以为航空公司建立互助联盟提供激励,任意性条款的确立具有强制信息披露的效果。

  • 标签: 机票超售 集体行动 延误损害赔偿 任意性条款
  • 简介:法规违法阻却事由是实质违法理论的产物,由于与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相冲突,因而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然而在实质合理性是法制的最终目标的思想指导下,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必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标签: 违法阻却事由 罪刑法定原则 实质违法
  • 简介:对美丽的大胆追求既带动了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也使医患纠纷大量增加。医疗活动作为特殊的业务活动,具有较强的风险性、复杂性和技术性。这使得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责任的认定与责任的承担等,都必须加以特别判断。"女"王贝因实施颌面骨整形手术导致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美容行业的广泛关注。本期热案聚焦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以期能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 标签: 医疗侵权 死亡事件 反思 女王 诱惑 美容行业
  • 简介: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是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信赖。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个人法益的合理性,可以从刑法理论、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修法背景与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证立。在缺失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法解释应保持谦抑与理性。

  • 标签: 个人信息自决权 超个人法益 信息风险社会 信赖 大数据
  • 简介:<正>四、围绕国际裁判国际关系论和国际法学所展开的对话如上阐明的那样,战间期现实主义者与理想主义者的对立点之一就在于如何认定构筑国际秩序时国际法和国际裁判所具有的作用,尤其是伴随强权的变化所发生的秩序变化能否用国际法和国际裁判这一手段来和平地实现。在这里,国际法的作用没有与国际裁判的作用相区别。实际上,由国际裁判支撑的国际社会法治正是特派特或"通过法来实现和平"论者等战间期理想主义的最大特征。

  • 标签: 国际裁判 国际法 理想主义 现实主义 社会构成主义 新自由主义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一)探索国际裁判作用的两种方法(二)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对话的可能性二、理想主义的宏大构想(一)法治作为出发点(二)国际裁判的理想形象(三)对格修斯主义的坚定信念三、现实主义者的危机意识和批判(一)危机意识的背景(二)对"通过法来实现和平"的批判(以上本期刊载)四、围绕国际裁判国际关系论和国际法学所展开的对话五、结论

  • 标签: 国际裁判 国际法 理想主义 现实主义 社会构成主义 新自由主义
  • 简介: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理论基点在大陆法系三阶层之中,由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对于不具有可罚性行为救济路径的暂缺,也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引入,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保障人权方面凸显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以法益衡量理论为基础,具有通过完全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而出罪,并且通过部分阻却行为违法性来减轻刑罚两方面的重要功能,同时,由于它仅在出罪上将实际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排除,符合实质理性的要求,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 标签: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法益衡量 可罚性 罪刑法定
  • 简介:关于中国法律的“东方主义”认知是一种对中国治理模式非常系统化的误读,一种根深蒂固的情绪化偏见。它提醒我们警惕这样一种长期以来存在、也将继续长期存在的现象:因为观察和研究的感情化,使得人们对于中国治理模式(包括中国法律体系)的了解和理解常常处在一种盲人摸象的褊狭状态,即简单化地用“无法”“反法”或者“法”来概括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而无视“有法”才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形态。法律的“东方主义”不仅仅在知识上让我们误读了中国,也在政策上误导了中外的政治家。本文呼吁理性对待中国法律制度实践中无法、有法、反法与法四种现象共存的状态。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中国研究 法学研究 法治建设
  • 简介:<正>一、引言就古今中外的刑法适用而言,对司法者均存在如何将刑法文本同案件事实相连接而"识别"犯罪的方法问题。面对大体相同的犯罪现象和内容相似的刑法条文,各国却基于自身的历史、文化和现实要求而在理论上建构起不同的犯罪论体系,此体系之真实运作意义乃在于指导司法甄别犯罪,使得刑法典具有普遍适应性,成为"活法"——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认知体系 犯罪现象 大陆法系 司法者 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