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代碑石上的法规、条令往往不是独立的存在。宋代《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上的"奏立"程序和公文,《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碑》上的公文体式和公文,与刻于一石的条规紧密关联,并呈现公文前置的样态。从法律的视角看,条规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可以独立存在;从行政的角度分析,规章是公文的附属,记载规章生效过程和行政授权的公文更具有主体地位。这种理解的差异,是基于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不同角度。故只有对史料进行多角度的全景性分析,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受传统文献载录方式的影响,人们往往注重法规条款内容;即使在公文和规条并存的情况下,也往往忽视公文在行政授权方面的法律意义。碑刻史料具有程式和内容并重的特色,为我们了解古代行政授权的复合性,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
简介:笔迹特征的运用,是一个值得研究掌握的问题,现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谈些粗浅的体会。笔迹是在十分明显的动态下形成、发展、变化的,故意伪装的笔迹尤其如此。掌握这个动态规律,是笔迹检验结论准确与否的关键。因此,检验时既要严守操作规程,又
简介:所谓确证,就是不需用证人证言加以证实而直接给法庭感观的证据。其本身就是一个实在的物体或者物件,是对相关事实的无声的说明和证实,具有较强感观性和证明力,例如:鉴定结论、照片、影视资料、痕迹、物证等。确证作为一个案件胜败的关键,究竟应如何在法庭上运用呢?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试作分析:一、如何选择确证我认为总的原则是,只要确证可以澄清所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就可以用它。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一个具有说服力。解释力或本身就具有证明力的证据,需要有计划性、有想象力,选择的确证必须既有实用性,又有说明力。所谓计划性和想象力就是要求选择确证应围绕自己确定的诉讼主张来选择应收集的证据和设想对方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