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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欧文·费斯(OwenFiss)先生是耶鲁大学最资深的Sterling讲席教授,长期在耶鲁大学讲授程序法、法学理论和宪法。他著述颇丰,是美国法学论文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少数几个法学家之一。改革开放以后,费斯曾访问中国,帮助多名中国学生留学耶鲁大学法学院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本文基于作者于2011年3月1日在天普大学毕斯里法学院Arlin&NeysaAdams宪法学讲坛的演讲成稿。感谢费斯教授授权本刊请黄正东博士将其翻译成中文发表。

  • 标签: 耶鲁大学 世界 生活 法学理论 博士学位 论文被引
  • 简介:针对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在总则中引入了替代性的第16条,(雪试图在平衡公司自治和保护公司与股东权利的基础上解决实践中的纷争。但自《公司法》第16条实施以来,对该条文立法用语的解释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扰,以致对在商事审判实践中究竟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又产生了新的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是违反该条规定设立的公司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 标签: 公司担保行为 《公司法》 裁判 司法实践 第16条 股东权利
  • 简介:经过几十年的积极探索,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立法公开的制度。这些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随意性较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这是由于立法机关对立法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立法公开形式的针对性不强、立法公开工作责任制的缺失、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不高、立法者和立法工作者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造成的。今后应当从这些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 标签: 立法程序 立法公开 公众参与
  • 简介: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租税特权,违背量能课税与平等课税的根本理念,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在于它所承载的特定价值追求.运用税收优惠实现其价值追求时,不可避免地与税法的其他价值相冲突,甚至以牺牲一些税法价值追求为代价,造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作为利益权衡工具的比例原则,天然地与税收优惠相关联,可为税收优惠的“所得”与“所失”提供一种审查方法,防止税收优惠对税法根本理念的背离,不至于动摇税法的确定性、安定性,从而危及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法中的地位.现行税收优惠无论是其规范设计还是规范实践均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突出地表现为优惠目的立法缺位、优惠总量失控与支出随意以及利益衡量机制的缺失.要想实现税收优惠与比例原则的对接,必须以比例原则为指引,从观念上和制度上对税收优惠予以规制.在适当性方面,注重税收优惠目的整体化构建.在必要性方面,关注税式支出的常态化管理.在均衡性方面,重视利益均衡的法律机制建立.

  • 标签: 税收优惠 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均衡性原则
  • 简介:西嶋定生是著名的东洋史学家,东京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与京都学派的谷川道雄都是学界巨擘。一个研究秦汉史,一个研究中古史,基本的方法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史观,然而都没有局限于教条,开出了一条自己的新路。西嶋先生早期囿于历史分期的讨论,有着教条化的倾向,但在与京都学派的论战中,不断修正,开始着力于战国以讫,秦汉大一统帝国的构建,帝国权力与一般民众的关系的讨论,帝国与四夷所结合产生的东亚世界,以及背后作为理论支撑的儒教国教化的问题。主要观点见于《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等一系列论文、专著。它的基本观点最后都被汇集于《白话秦汉史》,〔U该书深入浅出,使人得以一窥先生学术的大概,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书。

  • 标签: 帝制中国 秦汉史 白话 世界 东亚 京都学派
  • 简介: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教义学 本体论 规范论
  •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入法表明,它已经不再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要求,而且成为法律上的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自治,使得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决定公司经营和社会发展策略,而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股东利益。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须建立适合于公司自主决定的制度框架,使公司管理层能够依法并相机决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 标签: 公司自治 企业社会责任
  • 简介:山阳县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载体,以"三问三解"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12345"工程,努力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先进集体"、创卫创园示范单位,在"文明同行,和谐共建"活动考核中,检察院名列县直机关第一名,人大专项评议,该院被评为优秀单位。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创新工作机制 山阳县 检察形象 目标责任考核 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