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国家生产生活有了长足发展,社会进步得到全面提升。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作为人类极具普世价值的私权保障与私权优先理念逐步为国人所接受,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从具体的法律制度上再次为私权保障与私权优先理念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从社会客观性的另一面来看,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尤其是文革的影响,我国长期存在一个错误观念,即“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因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成了调整公权与私权关系的金科玉律,
简介:编者按:制定一部民法典,既是几代法学家的夙愿,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2002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标志着民法典正式进入了立法的程序。然而,十年过去了,未见立法机关第二次审议民法草案。虽然民事立法仍在进步(2007年《物权法》、2009年《侵权责任法》),但民法典的立法进程显然被搁置了下来。2011年,中央高层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典缺位的法律体系终究是一种遗憾。在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之际,我们重提民法草案,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民法典的关注,切实推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