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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个结果
  • 简介:本文选择不同的受众(法学和非法学专业学生),对国际商法的教学作出比较研究。主要从学习国际商法的意义;教学内容、体例;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及手段;双语教学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比较。试图对今后国际商法的教学起到促进作用。

  • 标签: 国际商法 案例教学 小组陈述 双语教学
  • 简介:注意义务是研究过失犯罪的核心,注意义务的履行包括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与注意义务的分配。认定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涉及对其过失程度的认定。注意义务的分配包括分配给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和分配给社会以及潜在被害人的注意义务。被分配给社会与潜在被害人的那部分注意义务是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的基础,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是过失的阻却事由。

  • 标签: 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的程度 被允许的危险 信赖原则
  • 简介:<正>法律系各年级同学在自学成才的道路上,克服各种困难,在学习和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受到社会各界普遍称誉,要求参加学习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在考试答题中也存在一些急待改进的问题。第一,没有看清问题,就急于答题,结果答非所问。如89级第—学年年终考《法学基础理论》,有一道题给了一些法学概念,要求填写与它相对应或相联系的法学概念。题意很清楚,也比较容易答。如法律权利的相对应法学概念就是法律义务。但有的同学对已给的法学概念逐个作了解释,显然是没有看清题意,结果全错了。还有用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原则来回答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这是跑题了。弄清题意是答题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根据题目的要求答题,即便答不完全,尚可得分,弄错了题,全郎答错,一分也得不到。第二,回答法律名词概念和律典不确切。如答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

  • 标签: 法学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 社会主义法 实际工作 名词概念 法律权利
  • 简介:2001年4月,我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因代销合同结算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未结算代销文教用品为价值10万元。并于2001年5月作出判决:由实业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将未销售商品退回。不足价值部分以人民币支付货款给我公司。一审判决后,对方一直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我公司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到了2002年1月中旬,我公司见对方久不履行判决的叉务。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我公司的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逐裁定驳回申请,为何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却被法院裁定驳回了呢?

  • 标签: 2001年4月 2001年6月 2001年5月 2002年1月 注意 官司
  • 简介:李清海,1953年5月生,高中文化,澄城县吊庄镇咸和村人,1983年任村主任,连续二届,1989年创办企业,2009年2月任陕西阿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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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海峡两岸犯罪过失中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问题的比较研究赵秉志,刘志伟注意能力,是指行为人预见并避兔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结果的主观上的能力。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及避免此结果发生的法律义务。这两项内容均体现...

  • 标签: 注意义务 注意能力 犯罪过失 行为人 预见能力 海峡两岸
  • 简介:安康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自去年初换届成立以来,高擎推进全市科学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旗帜,以增强工作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和力量。着力探索实践焕发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的新方式新方法,一年来花繁果硕、亮点纷呈,有力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依法治市进程。

  • 标签: 人大工作 安康市 人大常委会 民主法制建设 科学发展 解放思想
  • 简介:陕西省旬阳县白柳镇地处旬阳县城以北9公里处,全镇辖14个村(社区),总人口1.5万人,属旬阳县"三镇一体化"大县城发展的重要承载区,也是旬阳县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域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商贸活跃,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干群同心攻坚克难,连续三年取得县委县政府考核"双优"成绩,2017年人均纯收入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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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使其永远不再危害社会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但人死不能复生,死刑一经执行,再也无法挽回。因此司法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严打”时期也不例外)都对判处死刑慎之又慎,严格要求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在当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加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到既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 标签: 死刑案件 应当注意 被告人 判处死刑 适用死刑 基本证据
  • 简介:<正>遗嘱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书面遗嘱的认定一般争执不大;但对于口头遗嘱的认定往往由于无文字记载,易产生分歧,成为处理继承案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现就自己在办案中的一些体会,谈谈认定口头遗嘱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注意口头遗嘱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口头遗嘱由于空口无凭,往往由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和记忆不清等等原因而有很大的出入,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就基本的问题要查明:立遗嘱人明确了遗产范围没有?明确了继承人没有?明确了遗嘱由谁执行了没有?如果这些基本的内容都不具备,就不能认定.二、要注意遗嘱内容是否合法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是遗嘱是否有

  • 标签: 口头遗嘱 遗嘱人 几个问题 继承案件 书面遗嘱 遗产范围
  • 简介:我国的三大诉讼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规则层面既未明释公、私文书的含义和具体范围,也未分别确定其证明之强弱高低,从而导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公、私文书及其证明的审核认定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并由此而引发诸多问题。本文在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公、私文书及其证明的规定加以比较、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制度层面完善我国公、私文书及其证明的相关建议。

  • 标签: 诉讼证据 证明力 私文书 法律文书 公文书 制作形式
  • 简介:救济是指权利主体不借助于公,单纯依靠私人的力量保护与实现权利的方式,私救济的制度化是符合社会实践的立法选择。民事私救济边界的制度重构涉及民事私救济制度边界、正当性边界的双重制度建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以私权的保护与实现为中心,采取一般条款与类型化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法律技术层面,遵循体系化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通过法律政策考量和制度创新,促进私救济理性规则秩序的建立。

  • 标签: 私力救济 民事权利 利益平衡
  • 简介:死刑对遏止严重犯罪最具威慑,一向是国家保留死刑的最主要根据。事实上,无论是死刑立法还是死刑执行,都不可能产生人们所预期的特殊威慑效果。在这一问题上,人们惯常于从一般法理角度或从人权原理出发去进行应然性探讨,难免思辨有余而说服不足。立足于对现有实证研究结论的正确解读和基于人性立场去伪存真地辨析,不仅有助于终结在死刑存在根据上的简单重复和无谓争辩,而且也有助于认清无论是死刑的废除还是保留皆具有其合理性的实质,从而明确国家在推进社会文明语境下控制死刑应该努力的基本方向。

  • 标签: 死刑 特殊威慑力 犯罪学
  • 简介:<正>在审判活动中,对常用的法律词语的读音有很多不够规范,读错音的也不少见。笔者诚勘误《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常用法律词语中不规范读音的诸例。逮捕,应读为dàibǔ(音代卜)逮,不应读成“抵”或歹”;捕,不应读成“普”。畸轻畸重的畸,应读为ji(音机)不应读成“奇”。赡养的赡,应读为shàn(音善)不应读成“瞻”。酗酒的酗,应读为xù(音叙)不应读成“凶”。虐待的虐,应读为nüè,不应读成“药”或

  • 标签: 法律词语 刑事诉讼法 规范 词语读音 刑法 勘误
  • 简介:<正>程树德先生在《九朝律考·汉律考序》中评价李悝《法经》“其源最古”,并将其列为“律系表”的首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史料所限,关于《法经》一直争讼不休。原因之一是现已发现的文献史料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对此,一方面,有待于出土文物的发现;另一方面,可以深入挖掘现有文献史料,寻找出一些鲜为人注意的史料,利用近年来出土的云梦秦简、银雀山汉简和张家山汉简,继续进行研究。本文正是基于后一种考虑,试图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法经》的亡佚及其名称、《七国考》所引《法经》的真伪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文献史料 刑法志 张家山汉简 唐律疏议 银雀山汉简 云梦秦简
  • 简介:英美法系研究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集中于对其法律标准的探讨。经过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长期争论和深入反思,董事注意义务的普通法标准日渐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保护、激励公司董事的潜在矛盾。本文通过对当代英美董事注意义务标准的分析,对该标准的发展趋势提出笔者的浅见,旨在为董事注意义务标准在我国公司法上的确立提供国外较为成熟的参考。

  • 标签: 注意义务 公司董事 法律标准 英美法系 普通法 公司法
  • 简介:提高公安机关战斗,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促进我国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加公安机关的人力因素,理顺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因素,加强公安机关硬件建设因素和良好群众关系因素,对提高公安机关战斗都有直接的作用。

  • 标签: 公安机关 战斗力 人力因素 管理体制 基础设施
  • 简介:今年十月,中国共产党将召开十六届三中全会.届时,会议要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个建议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决定并制定成宪法修正草案,于明年3月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

  • 标签: 党的领导 宪法 中国共产党 政党政治 依法治国 政治体制
  • 简介:既判是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基石,既判范围直接决定这既判发生效力的边际,是既判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当前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其既判的范围如何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促程序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学理界素有肯定、否定及折中说之争议,依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肯定支付令既判的向度,从其既判的主观、客观和时间范围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反推有必要赋予支付令既判的意义。

  • 标签: 支付令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