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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广告发布者是广告产品的最后把关者和监管者。现有《广告法》有关广告发布者侵权责任的规定不完善,使得该条款形同虚设。应当改向发布商倾斜理念为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为此,法律应当以信赖财产侵犯说为基础,规定广告发布者实质审查义务和过错举证责任;应当引进惩罚性赔偿,并建立律师费用请求权和发布者专门赔偿基金救济机制。

  • 标签: 欺诈 信赖 惩罚性赔偿 救济机制
  • 简介:商标本质上是一种"来源标识",其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识别被标识商品的来源提供保障,商标权的设置和保护应当围绕商标的实质和功能进行,商标意义上使用商标标识引人混淆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依《商标法》得到保护。立足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实践中大量存在非商标性使用商标标识等无法依靠商标权保护的情形,应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作用,特别是适用其一般条款,以提供商标法以外的恰当保护。

  • 标签: 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搜索 商标性使用 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