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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社会是关于宪法的社会研究,是宪法学与社会交叉融合的产物,旨在发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在欧洲和北美,宪法社会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学术传统。其中,德国的宪法社会侧重于从政治与历史的角度切入,偏好史论结合,思辨色彩浓厚。法国的宪法社会具有客观的、旁观者的叙事风格。英国的宪法社会打上了判例法或不成文宪法的痕迹,致力于素描一部活生生的宪法,仿佛人类学家的调查报告。美国虽然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制度,但美国的宪法社会透出强烈的现实主义意味,宪法背后的经济关系、利益格局得到了凸显。梳理欧关宪法社会的学术传统,比较欧关各国宪法社会的不同旨趣,有助于为当代中国宪法社会的稳步发展提供理论与方法论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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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本论文的目的是探讨英国的法社会研究领域现状的各个方面。其日的特别是,说明近年对法社会和对社会与法律的研究的兴趣显著地增长,这件事是同英国把法律看作职业和学术领域的某些特殊情况相关联的。此外,本论文将阐明英国法学研究现状。此项阐明反映:作者对于当前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争论所抱的态度,远不是中立的。因为我的观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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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警察是一种角色,也是一种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严格规范这种角色,并认真思考警察制度的建设。为适应这一新的现实要求,创立警察社会就十分必要。警察社会应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其学科地位和价值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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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比较法社会的对话朱景文斯图尔特·马考利一、法社会中的法的概念朱:马考利教授,非常高兴有机会到美国法社会的中心———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研究比较法社会。我发现,某些法社会家所使用的法的概念不同于法学家。在法学家看来,法的概念限于国家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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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Selznick,19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教授、社会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社会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论著是《法律社会》(载默顿等人编:《社会》一书,1957年);《社会和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第6期);《法德、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一、法律社会的发展塞尔兹尼克在《法律社会》一文中首先提出法律社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他所讲的"法律社会"包括了"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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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法社会课程设置历史较短,目前可供选用的法社会教材也存在着种类少、内容不充分以及未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等问题。通过对英美法社会课程安排的考察和借鉴,中国本科法社会教学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型的课程安排:首先,使法社会课程的内容集中在探讨“法律”与“社会”的性质、范围及其关系上。其次,发展一种足以统领已有理论的视角。再次,确定课程目标是帮助学生培养对法律问题所反映的更广阔的社会事务和人生问题的洞察力。最后,依托现实中重要的法律现象组织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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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南京“职业目击证人”的出现引发了众多讨论。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这类以获利为目的的“证人”是具有证人资格的,他们收取报酬也不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类证人的出现固然是由于我国现行证人制度存在某些缺漏,但更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社会发生的一些变化,如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经济人“意识在人们头脑中的觉醒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下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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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社会广泛存在慈善募捐行为.募捐行为的含义应当从“募”与“捐”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募捐行为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对其法律性质笼统加以定性。在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募捐行为中,立法区分了“公募”与“非公募”两种类型,这一划分既与现实不符也不利于基金会平等开展募捐。社会爱心募捐中,因缺少规范而容易发生纠纷,长远而言对该问题的完善需要建立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当前则应当鼓励设立专业化、地方化的慈善基金会募捐平台.实现社会爱心募捐的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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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实现民法法典化是法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法治背景、社会背景和文化伦理三个方面对民法典的制定加以考察。特定的法治背景决定我国民法会带有一定的公法色彩;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及改革的渐进性会给民法典的制定、实施带来影响;民法与传统法文化、伦理的不融合,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在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指导思想上也应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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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5年对于中国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来说,是颇为尴尬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因为刑讯逼供的丑闻身陷舆论的“唾沫”中。1月23日,河北唐山七民警刑讯逼供案开庭审理,作为主犯的某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均被判刑讯逼供罪;3月初,河南胥敬祥冤案和河北聂树斌冤案,几乎同时爆出当年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隐情,舆论大哗;4月初,被错误关押十一年的佘祥林无罪获释。佘向媒体披露了曾遭受刑讯逼供的详细经历,群情激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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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肉搜索”作为网络空间的新生事物,具有若干适应现代社会人们对于网络产品需求的特质,包括其作为一种信息渠道、一种道德评判机制,以及自力救济机制的巨大效用;同时,作为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之一,其也可能与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存在着潜在冲突。对此,不能片面视之而须全面考量,并通过完善法律、形成判例规则等途径对之予以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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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按照日本学者的观点,日本法律社会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上世纪明治时代穗积陈重(1855~1926)等人的研究活动.但作为一种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专门学科,却是在本世纪20年代形成的,当时活跃在日本法学界的末弘严太郎(1888~1951)、穗积重远(1883~1951)等人,就是日本法律社会的奠基者.但是,日本法律社会的黄金时代,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开始的.战后日本法律社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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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拘传和监视居住的适用率非常低,取保候审的适用率高一些,但是仍未成为主流,逮捕和拘留的适用率仍然过高。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很多,除了这些强制措施本身设置和适用程序上的缺陷以外,还包括留置的滥用,侦查机关自身经济效益的追求,社会控制力的不足,“口供中心主义”的侦查模式等等。我国有必要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方式,改进强制措施的决定方式,增强社会的控制力,增设逃保罪,改善侦查装备,提高侦查科技含量,赋予嫌疑人沉默权,赋予律师侦查人员讯问时的在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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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由西南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系、《社会研究》编辑部、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全国第二次法律社会理论研讨会于1988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在重庆召开。会议依次围绕法律社会基本理论、法律实效和法律文化三项论题进行了讨论。与会者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探讨了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功能,指出法律实施效果不佳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严峻问题,法律社会研究则因其经验实证方法及注重实际操作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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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近来,法理学和部门法学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律应当怎样发展的问题作了大量精辟的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个命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流行的口号。从目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著述文献来看,法学家们在考虑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时,主要表现为从一种理想状态的市场经济模式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应然"关系,即根据作为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强调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同样,阐释法律在建立和发展

  • 标签: 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法律思考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 简介:毫无疑问,"纯粹法理论"为"世纪法学家"凯尔森(HansKelsen)赢得了更多的学术声誉。对此,阿列克西(RobertAlexy)的评价并不夸张:如此敏锐地捕捉到法的规范性问题,历史上无人能出其右[1]。除了两版《纯粹法理论》,国家理论、民主理论以及宪法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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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法律社会由于其广阔的视野和全新的研究方法而日益为我国法学界所注目。为了创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理论,了解和借鉴海外法律社会理论和实践的一百多年发展历史和现状,当然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在这方面,英国法律社会家罗杰·科特瑞尔(RogerCotterrell)的《法律社会导论》(TheSociologyofLaw,AnIntroduction,B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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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如果将经济法的运行置于整个社会场景下,道德、科技以及市场自发规则都是决定经济法运行的“社会事实”,由于经济法是回应型法,那么经济法行为运行的边界也应当因它们而定。从法社会的角度分析经济法运行的边界,可得出的几点启示是:经济法运行的目的范围应包括促导其他机制功用的充分发挥;经济法介入经济生活的时机不宜超前;经济法边界应当是开放而非封闭的,各种机制之间可平滑过渡和适时替代;对经济法行为边界的限制不是对“小政府”的强调,而是对“责权一致”的践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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