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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召开2019年1月8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在海南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海南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共同主办,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

  • 标签: 法学会 委员会 来源期刊 海南大学 法治思维 学术研讨会
  • 简介: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区域限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
  • 简介:一、概述2000年我国环境资源法学与往年相比有更快的发展,其中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新旧世纪之交学者们对于与人类生存悠关的环境问题的深刻历史性思考;二是国家对于西部大开发提出的环保先行方针引发的环境保护制度与思维的创新;……

  • 标签: 2000年 环境资源法学 学术研究 环境权 环境法律责任 国家主权
  • 简介: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风险规制面临现实障碍,即外行公众因为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无法实质性地参与风险交流。深圳西部通道评事件这一中国本土案例,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提供了一种币同干当前主流方案的新可能性。本文通过总结该事件的争试焦点、分析既定规范给定的行动空间和行动者的创造性实践,揭示了该事件得以成功解决的经验在于居民跨越了专业门槛,与政府进行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交流相关理论论证有效风险交流所需要的,其实并不是使外行公众理解专业知识,而在于建亚和维持对专家的系统信任,进而提出此个案成功经验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大众参与机套和专家的可信度。

  • 标签: 风险交流 公众参与 环评事件
  • 简介: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井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 标签: P2P技术 版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对策
  • 简介:<正>“人逢佳节倍思亲。在外流浪这么多年,听说母亲的一只手一只脚不能动了,所以趁着过年回来看看年迈的两位老人”。这是“2·16”搜捕行动归案的逃犯於国华的心里话。正是抓住了逃犯的这种心理特点,1999年初,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在全省监狱系统追捕历年在逃犯人

  • 标签: 监狱人民警察 在逃犯 派出所 公安部门 河南信阳 江苏省
  • 简介: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环境差异与独立的背景下殊难发挥预防作用与指引功能,相互迥异的地方环境标准、缺乏协调机制的评合作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阻却因素。当下亟待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模式:即欧盟层级立法以及以欧盟评指令为基础的成员国国内立法之"欧盟——成员国"二元架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托于区域联合立法路径之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总纲,创制京津冀《区域联合评规章》并辅之以针对特殊事项的相关配套立法,从而形成三级评法律体系,以协调地方评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区域适用,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

  • 标签: 欧盟环评指令 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立法 京津冀一体化
  • 简介:氧化碳之所以在大多数发达小国成为大气污染物质,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负有减排二氧化碳的国际义务,须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版图狭小,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有限,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符合自身利益;可以利用现有的大气污染监管机制对二氧化碳进行管理。这些国家大多不认真履行国际援助的义务,相反地,却集体对中国施加减排压力,要求把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质对待。按照中国立法对污染物质的定义框架,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质。一旦二氧化碳在立法上被作为污染物质,西方发达国家就会要求我国的环境立法建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制度,这将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没有减排二氧化碳的国际义务,加上版图大、抗气候变化的能力强,因此,不能轻易迁就这些国家的过分要求。但这不等于我国不采取实质性行动,我国可继续通过强化激励性的政策措施来节能减排。

  • 标签: 二氧化碳 排放控制 法律地位 污染物质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首次将"决议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纳入立法规定当中。与合同、共同行为相比,决议行为在主要适用领域、意思的形成和表达方向、调整的法律关系、效力范围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性。基于决议行为是由成员人数众多的团体作出的,考虑到效率价值,其意思形成仅要求人数或资本"多数决",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意思一致相比较为宽松,因此正义价值对决议行为在形成程序、成员表决意思、"少数者"的权益救济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促使决议行为的意思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我国立法也对决议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包括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决议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决议行为的意思形成有其特殊性,但其生效要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致性。不过,在效力瑕疵类型上,《民法总则》第六章第四节只是明确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在此应借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确认的决议不成立之诉,将决议行为不成立这一效力瑕疵类型理解为现行《民法总则》立法框架下的默示性规定,确定决议行为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三分法"格局。另外,决议行为作为团体内部行为,它的成立、生效与否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标签: 民法典 决议行为 正义价值 效力瑕疵 善意第三人
  • 简介:在环境公共决策中,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厦门PX事件的发生,昭示着该项目评中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的公众参与的缺位,并进而影响到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从PX项目评审批,到公众事后的强烈反对,以及厦门市政府的消极应对,公权力是以刻意规避环境信息的公开来隔绝公众参与的。然而,信息化时代的信息封锁很难维系,环境公共决策需要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信息沟通,而这恰恰考验着正在进行中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评。

  • 标签: 环境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PX项目
  • 简介:<正>从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传来的信息,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法律85个、有关法律的决定33个;还批准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和重要协定60个。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另外,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其所属信访局共立案发函交办重点信访案件5858件,已结案3140件,其中纠正司法机关处理的各种错案377件,接受群众检举和控告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520件,协调解决各类纠纷、解决群众其它问题584件。从全

  • 标签: 月法 全国人大 委员 常委会 群众检举 信访案件
  • 简介:P2P网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网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网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
  • 简介:P2P网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 标签: P2P 犯罪 法律风险 刑事政策 防范
  • 简介:2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媒体通报会.就2012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作了详细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桂维民参加并讲话。

  • 标签: 省人大常委会 通报会 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