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3 个结果
  • 简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这三项费用共同构成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现实结构。土地补偿费着眼于土地所有权,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虚化;安置补助费应是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价值体现,目前的安置补助制度并未实现这一功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在规范意义上是对劳动价值的承认,在实务中却存在归属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应当首先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目的和范围,将土地增值补偿费等价值纳入补偿的范围,并重申足额补偿原则应属于公平原则的范畴。

  •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范围 现实结构
  • 简介: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利益失衡问题,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一些不正当利益大量滋生,甚至不法利益大行其是。经过考察,我们认为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纳入利益衡量范围的主要应是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的过程中,应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是与社会保障并行的合理补偿;应确保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中,应以征收之后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为正数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正确衡量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 标签: 农村土地 征收 农民利益 公共利益 利益衡量
  • 简介:财产权准征收是指对财产权的形式限制构成对财产权的实质剥夺。其判定基准为财产权的“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所划出的一道清晰界限。基准的建构层面涉及世界观与方法论两大体系。世界观维度是一个多元多维变量所组成的复合系统;方法论维度是在综合考量各变量功能和性质的基础上,实施对象基准一结果基准一综合基准的方法路径。对象基准是判定的前提和起点,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形式化识别机制;结果基准是判定的实质内核,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实质化识别机制;综合基准是配套性判定,弥补结果基准功能的不足和局限。此外,基准的设定还须考量平等、比例和信赖利益三项原则。现阶段,在模糊地带应坚持“从严”认定模式,并以“法益衡量论”作为其兜底性判定方法。

  • 标签: 财产权限制 准征收基准 从严
  • 简介: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有集中型模式和分散型模式之分,集中型立法模式颇具特色;我国分散型立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应采集中型立法模式,在制定统一的征收法典时,既要注意法典与现行立法和相关政策性规定的协调与整合、又要注重法典的创新与突破、还要注意法典内容的具体而全面。

  • 标签: 土地征收 立法模式 公共利益 法定程序 征收补偿
  • 简介:违法增收税费是我国诸多社会矛盾中最受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是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黑手.它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实践证明,在刑法中增设违法征收罪已是最后的选择,并且此举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考察外国的刑事立法例,借鉴其中的合理成份,我国刑法中应增设违法增收罪.

  • 标签: 刑法 违法征收罪 中国 立法 犯罪构成
  • 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应当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补偿合理性、程序正当性等要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让渡的唯一正当理由,也是判断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根本标准。实现公共利益,有利于控制土地征收行为,保护我国有限的农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及公共权力向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扩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研究的土地征收仅限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强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以及对农民房屋等土地附着物的拆迁等行政行为。开发商基于商业目的对土地权利的买卖和拆迁,牵涉到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不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列。

  • 标签: 土地征收权 公共利益 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行政行为 程序正当性
  • 简介:凯洛案后,美国联邦政府和大部分州政府通过立法与司法等活动,来限制经济发展型征收活动,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免受国家征收权的侵犯。但由于经济发展型征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此类征收在美国仍大量存在。这种矛盾现象主要是由美国社会对经济发展型征收的担忧与经济发展型征收的客观需要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目前也存在类似的矛盾,因此,需要比较我国与关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同与差异之处,确定我国经济发展型征收的要求,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免受不当征收的侵犯。

  • 标签: 经济发展型征收 立法限制 现实成效 中美比较
  • 简介:集体土地是农村价值最集中的资源,是广大农民利益实现的最重要的载体。土地的强制性征收给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失,补偿制度来弥补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体现了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对国家强制权力的制约,体现了土地财产权利与土地征收权力的均衡。由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物权法》不可能对其所有问题均有规定。全面研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尤其是研究其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对我国将来制定土地征收法或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物权法》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 标签: 土地征收 合理补偿 市场价值 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
  • 简介:征收制度的理论先后出现了古典征收和扩张的征收理论,前者始于1848年法兰克福宪法草案,其成例是1874年普鲁士邦颁布的土地征收法,后者始于魏玛宪法。我国现行立法上对征收存在三种涵义上的使用,从本质上讲,征收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的财产强制性地收归国有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征收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三类。法律应区分征收的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并明确规定征收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征收补偿范围问题上,“适当补偿”理论较为可取,应对征收中的物质损失给予补偿,但精神损害不应补偿。

  • 标签: 法律制度 征收理论 涵义 征收目的 宪法 财产征收
  • 简介:不动产征收补偿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计算,而不动产价值计算的关键在于按照何种时间节点确定其市场价值以体现公平补偿原则。通过制定法及判例确定的传统征收过程的时间维度,以及政府征收前行为实质性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维度,是美国立法和司法、行政实践中同时采用的两个节点。美国立法和司法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征收行为及对应时间节点的界定,本质上对政府行为起着制约作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回归公平补偿的核心原则。

  • 标签: 美国 不动产征收 价值补偿
  • 简介: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和补偿标准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强化了征地对程序正义性的依赖性。集体土地征收应当顺应参与式行政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强调程序参与和程序平等原则,保障被征地人提前、全面和深度介入土地征收,强化其征收话语权,保障其土地财产权。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认定公共利益、设计补偿安置方案、分配土地补偿款项、争议解决程序和司法救济机制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拓宽被征地人畅通、平等的参与渠道。

  • 标签: 土地征收 程序正义 参与式行政
  • 简介:《美国宪法》征收条款自1791年生效以来,纵然只有简短的几十个单词,但美国法院却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类征收案件,应用管制性征收制度较好地实现了政府权力与私人财产权的衡平。我国与征收有关的法律规定虽多,拒不搬迁、上访、当众喊冤、围堵政府与法院等恶性事件却呈现高发态势,值得我们深思。应当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把对财产权施加的限制和负担行为界定为征收,并设立以“不当行为”为中心的管制性征收标准,尽快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总体城市规划、兴建公共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所引发的征收问题,切实保护私人财产权,适当限制政府权力。

  • 标签: 管制性征收 警察权行使 剥夺 不当行为 标准
  • 简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按其属性应纳入行政诉讼。但问题在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不能容纳这一诉讼类型:原告资格、协议效力、诉讼竞舍、证据规则、判决种类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问题认识不清,已造成实务的混乱和理论的争议。那么,目前实务上需要哪些调整,未来行政诉讼法又需要哪些方面突破,这些都要在行政诉讼新类型制度上来解释,并且在契约行政与合作治理的理论背景下来考察。

  • 标签: 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 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
  • 简介:地方政府与城市房屋拆迁利益攸关,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中人”。在我国现行权力配置格局和法律制度下,法院也承担不了充当“公共利益”判断主体的重任。因此,由全国人大立法或中央政府制定行政法规,采用列举方式具体界定“公共利益”,是克服“公共利益”虚置的唯一可行方式。“公共利益”具有宽泛性、发展性、主观性、层次性,给列举式立法带来了困难,但并不构成列举式立法界定“公共利益”不可克服的障碍。“公共利益”的列举立法方式宜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

  • 标签: 拆迁条例 修改 公共利益 列举式
  • 简介:公民私有财产权,不仅是私法中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法上的权利,应受到宪法和行政法的保护。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征收征用制度,与公民私有财产存在着冲突,因而,在征收征用中应给予私有财产以充分的保护。这种保护应通过多种保障机制来体现:一是目的保障机制,确立私有财产的概念及其确认制度、公益判断制度以及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权衡制度;二是程序保障机制,在征收征用实施中,设定审查决定、命令实施、当事人异议、听证等一整套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制度;三是补偿保障机制,遵循充分、及时而有效的原则给予相对人金钱或实物的补偿。

  • 标签: 公民私有财产 公法 征用 公共利益 程序保障机制 私法
  • 简介:法律规则在界定初始权利之后,通常会运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提供保护。但目前房屋拆迁所适用的是一种比责任规则更为残酷的规则。在这一残酷规则下的博弈形式中,政府官员、拆迁人和法官形成了结盟以最大化其共同利益,而被拆迁人的所得仅仅基于其最基本的底线。由于外在客观价值标准(如公共利益)缺乏明晰界定,因此笔者主张需要回归适用最基本的财产规则。而物权法的颁行并没有改变现实的博弈均衡,因为诸如集中的政治权力和独立司法权的缺失等更基本的规则没有发生变革。

  • 标签: 拆迁 补偿 现状 底线 博弈规则
  • 简介:探讨土地征收中物权制度的弊端和对策。主要弊端是政府职能错位、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边界模糊、土地征收程序不合理、利益分配和费用补偿不合理。主要对策是开放土地一级市场、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

  • 标签: 土地征收 弊端 对策
  • 简介:田租是古代中国赋税征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税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明朝的田有“国有之田”,“私有民分”之分,所谓“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因此明朝的田租征收根据田种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据《明会典·诸司职掌·户部·民科》载,“系官田者照依官田则例起科,系民田者照依民田则例征敛”。

  • 标签: 赋税征收 法律责任 田租 官员 明代 国家财政收入
  • 简介:6月12日,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主持召开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工作座谈会,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祥健出席会议并对研究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会上各直属研究会负责人交流讨论直属研究会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等工作情况。4月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主持召开设区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各设区市法学会负责人参加会议,交流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会议通报了去年设区市法学会年度考评情况,对设区市法学会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 标签: 学会工作 法学会 座谈会 学术研讨活动 组织机构建设 学术委员会
  • 简介: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被具体明确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其权利主体并非征收关系的当事方,对征地过程既无知情权,更无参与权。改革现行征地制度的切口在于厘清土地征收的法律结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客体地位及其权利主体的征收关系当事方地位,通过征地审批决定的前置听证程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公平补偿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并将其中的80%直接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确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所有权地位。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征收补偿 听证 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