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简介:<正>为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发展,需要建立一套高效廉洁的政府运行机制,以防止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出现,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为政清廉,正确履行职责。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存在和侵蚀,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人民授予的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了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实观“四化”的积极性,阻碍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曾严肃地指出:“必顺把保持廉洁问题,尖锐地提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全体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面前。”①虽然廉政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手段和措
简介: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吴美满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指人民监督员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过程和制度。现各方对该制度基本取得共识:它符合宪法规定,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顺应了公众参与司法的国际潮流;解决了“谁来监督检察院”这个焦点问题。但其中几个问题还待探讨。一、关于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与选任资格。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让社会来评价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这一特点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只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良知,无需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过分强调被选任者应具有的法律政策水平,影响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中对陪审员的资格要求不受是否懂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