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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托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电子簿记来实现证券的跨国交易。考虑到国际证券交易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新的冲突规则应该以相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法为原则(PRIMA),以克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跨国证券交易奠定统一的冲突法框架。

  • 标签: 间接持有制 跨国证券交易 冲突法规则
  • 简介:<正>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以“实事求是”为其基本原则的。只有把案件事实查清楚了,司法人员才能做到准确地定罪量刑。所谓案件事实,就是概指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全过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客观环境、被告人的人身情况等等。案件事实具有以下特点:(1)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2)案件事实

  • 标签: 间接证据 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 证据认定 直接证据 司法人员
  • 简介:非法持有,使用某种国家管制物的犯罪并非一种新罪,中外刑事立法上皆有不少明例.如英国1968年《火器法》就规定有“非法持有火器罪”的罪名.在英国刑法中,“使用假文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物,且基于法律对构成伪造罪在具体情况下所需求的同一意图(要么是欺骗,要么是诈骗)而‘使用、出售、发行、赠送、转让’某一伪造物”.在香港,持有进攻性武器罪,是指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持有进攻性武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美国亦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非法持有犯罪的条文原来只有刑法第163条对“私藏枪支弹药

  • 标签: 伪造的货币 非法持有 行为人 伪造货币 破坏金融秩序犯罪 未遂形态
  • 简介: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 标签: 间接持有制 证券法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中央对手方 投资者保护基金
  • 简介:<正>拙著《美国刑法》(1987)犯罪行为一节中说的“占有(possession)”(日本学者也认为在刑法上持有与占有是同一概念)算是一论,拙文《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的问题之二“充实犯罪构成理论”中提到的“持有行为形式”算是二论(论点未变但论述方法看来不尽妥贴),这里便是三论。

  • 标签: 犯罪行为形式 犯罪构成理论 证明责任 主体行为 合法收入 状态犯
  • 简介: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围绕此问题,各国刑法学者众说不一,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本文拟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学说进行介绍,然后逐一评析,以期能对进一步研究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有所裨益。

  • 标签: 间接正犯 正犯性 学说
  • 简介:<正>当前,对什么是间接故意杀人?怎样区分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应否独立论罪?在刑法理论中还有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直接故意杀人比较重视,而对间接故意杀人则有所忽视,有的把间接

  • 标签: 故意杀人罪 过失杀人 人死亡 独立论 间接 行为人
  • 简介:炒作矿业权是一种违背资源配置与财产权配置的有害行为,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其得到效率性开发,社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则促进了立法对囤积矿业权的炒作行为的强制干预。矿业权动态持有是市场配置资源规则与投机利益博弈的结果,符合现代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分析其法治性与合理性可为我国新时期的资源立法提供有利参考,确立可持续发展、生态并重的资源财产观。

  • 标签: 矿业权 炒作 法治 诚实信用 财产观
  • 简介:<正>一、间接证据的概念、特点:我国的一些刑事诉讼法学者,对间接证据的涵义的理解大体是一致的。都肯定了间接证据的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及其在整个证据系统中的地位。对间接证据下了两个基本相同的定义;有的认为:间接证据是指只能证明案件的片断、情节的证据。还有的认为:凡不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我认为,这两种定义对间接证据的涵义这样表述是精炼、简明的,也

  • 标签: 间接证据 刑事诉讼活动 主要作用 直接证据 结论 刑事诉讼法
  • 简介:1998年4月2日,某客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叉路口冲出的货车撞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责令货车车主吴某负责在10月内修理被撞坏的客车(约需修理费23000元),并支付6名受伤旅客的医疗费8629元。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肇事货车车主吴某及时支付了受伤旅客的医疗费,但又以无钱为由拖延时间不及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间接损失 交警部门 客车 赔偿原则 货车
  • 简介:刑罚的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在评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刑罚目的论——“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刑事政策调整的战略步骤。

  • 标签: 刑罚目的 间接一般预防 报应 特殊预防 刑事政策
  • 简介: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应知 技术价值论 注意义务 按份责任
  • 简介:<正>股份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模式已经试行几年了,学者们对股份的理论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对股份在中国经济中的可行性作了充分论证。但是,在中国的现行企业股份问题上有两大疑难点一直未能解决,一是股份可能形成对公有的冲击,这是实践中的难点;二是人们将股份的外延无限扩大,将股份与股权等同起来,形成对中国股份错误的理论导向,这是理论上的难点。在此,我们只对理论上的难点予以探索,对股份与股权制作一番比较。

  • 标签: 股份制 股权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比较研究 企业股份制 公有制
  • 简介:<正>弹劾,指对官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从历史上考察,弹劾最早出现于雅典的克里斯悌尼时期,当时曾设立贝壳弹劾。即每年春季召集一次非常的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有危害公民自由的人,是否要举行贝壳弹劾。如有必要,便再召集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公民在牡蛎壳上写下他认为危害公民自由的人的名字。得票最多的人,便被放逐国外十年,期满后,可返回雅典,复得公民权和财产。当时雅典依这样的贝壳弹劾,解决了不少政治上的纷争。

  • 标签: 弹劾制 公民自由 公民大会 法律责任 雅典 失职行为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法院无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表明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而并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冲突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通知 《行政诉讼法》
  • 简介:由于缺乏《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明示授权,国际法院是否有权审查安理会的决议,在国际法学界是有争议的。司法实践以及隐含权力的理论,可以成为国际法院间接司法审查权的法律基础,间接审查权的特点在于审查的效力,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修改之前,国际法院不能宣告安理会决议的无效。安理会的决议按其涉及的内容,分为执行、准立法和准司法三类,国际法院对三类决议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

  • 标签: 安理会决议 国际法院 间接司法审查
  •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22条可能不完善,但在逻辑上,我们不能否认它充要条件的地位。第22条给出了“无过错”的范围,等于给出了“过错”的范围。传统民法以“过错”为侵权的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对视频网站的“过错”的认定,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对“应知”的认定。

  • 标签: 视频网站 共同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 简介:本文针对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严重侵害他人健康权并致其近亲属精神损害的案例,和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拟就建立侵害健康权的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严格限制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作初步探讨。

  • 标签: 民事侵权 健康权 间接受害人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国际投资领域中的间接征收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也从传统的对征收补偿标准的讨论转变为对间接征收的认定。因为兼具投资东道国和对外投资者的双重身份,所以我国在参与制定间接征收规则时处于两难境地。结合国情和司法实践,我国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投资东道国和对外投资者的双重利益,从平衡东道国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努力完善间接征收规则。

  • 标签: 征收 间接征收 国际投资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双边投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