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医师执业的权利(一)医师权利的概念及特点医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的一定权能,具体说是指在法律上允许医师在执业时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并要求病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保障,它包括如下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允许范围限度;二是医师在执业时,依法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度和范围;三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若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及时保护或救济的可能性。医师是社会中的一项特殊职业,由于其履行着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权利不同一般
简介: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不遵守应有的执业规则,侵犯就诊人的合法权益,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发,对执业医师的考试与注册制度、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作了法律规定.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类.它们分别由《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予以规定。
简介:信任危机是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健全医师诚信管理机制是重塑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措施。本文对国内医师诚信管理制度实践进行总结与评价,分析其存在的障碍因素,进而从医师诚信管理立法、医师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医师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旨在医师诚信管理,重塑医患之间信任关系。
简介:本文通过研究我国住院医师培训的现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住院医师培训的政策措施,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简介:《中国卫生法制》杂志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的以医药卫生法制建设研究为主要办刊目的的国家级学术期刊。本杂志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期刊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的全文收录刊物。
简介:国有医院的普通医生收受回扣并利用处方权变相向患者销售医药的行为如何定性,都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医师处方权的性质。医师的处方行为不属于公务行为。同时,处方行为属于医师的职务,因此国有医院普通医师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一起某医院伪造病历导致医务人员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对医务人员加强病历书写规范,严格保证病历文书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提高法律保护意识,积极防范医疗纠纷等进行讨论。
简介:邮发代号80-415《中国卫生法制》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专门进行医药卫生法制研讨的国家级学术期刊。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
简介: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5]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剖腹探查手术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不应视为“一般执业活动”。在患者病情紧急,危及生命安全,且有剖腹探查手术指征,现场没有执业医师,会诊医
简介:医疗卫生管理制度涉及患者和医师的相关问题,中医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对保障中医医师的合法行医权利,维护患者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对现行有效的涉及中医医师资格准入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简介:《中国卫生法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专门进行医药卫生法制研讨的国家级学术期刊。杂志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审核,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hineseJournalFull—textDatabase)、《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刊(光盘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及来源期刊的全文收录刊物。
简介:《中国卫生法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专门进行医药卫生法制研讨的国家级学术期刊。杂志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审核,
简介:《中国卫生法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专门进行医药卫生法制研讨的国家级学术期刊。
简介:通过对一起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合伙擅自在病人家中违法行医致人伤害案的查处,对《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选择适用作了分析及比较,并对《执业医师法》提出了修订建议。
简介:《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创刊20周年座谈会于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副司长赵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稽查专员许嘉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规处处长侯卫伟、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苏阳、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与新闻办公室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领导和杂志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杂志编委会部分委员、杂志社负责人近三十人参加了座谈会。
简介:参酌两大法系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当患者生命健康处于"稍有迟延,危险必至"的紧急状况,而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结合国内相关立法现状,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质疑与匡正,以期完善立法。
医师执业的权利与义务
执业医师法律责任探讨
我国医师诚信管理实践与思考
我国住院医师培训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征稿函
国有医院普通医师收受回扣的刑事责任探析
上海某医师伪造病历行政处罚案分析
欢迎订阅2009年《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医执业医师准入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3年度邀稿函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1年度邀稿函
一起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合伙擅自在病人家中违法行医案的分析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创刊2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论紧急情况下医师知情同意义务之豁免——兼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