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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结果
  • 简介:刑法解释对象虽可能依附于概念厘定,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议题,现有的刑法解释对象理论大抵可归结为一元论、二元论。刑法规范或刑法规定等一元说混同了刑法渊源,且有语义重复和循环论证之嫌,与刑法解释目标相脱离,与方法论的解释立场不合。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所组成的二元论深受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但从刑法解释主体、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差异、规范阐明和事实认定的不同和刑事诉讼认知规律看,案件事实认定作为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应不属于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而刑法学研究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法分则解释的原理、体系性的思考方法、目的与手段的合一性看,刑法解释对象宜为罪责刑关系,而刑法解释目标是罪责刑均衡。在规范刑法学看来,以刑法学体系为依托的刑法解释范式充满了体系性的自洽和公正价值的关切。

  • 标签: 刑法解释对象 哲学诠释学 案件事实 罪责刑关系 罪责刑均衡 刑法学体系解释范式
  • 简介:关于'遗忘物'要素,应当正视立法规定上的不合理性,根本解决办法应当是尽快修订刑法的规定,将侵占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物以及其他所有'脱离占有物'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以全面有效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减少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针对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界限所带来的分歧与迷惑.关于'埋藏物'要素,应当坚持侵占罪中的埋藏物与民法上的埋藏物在概念和外延上的'区分论'立场,并注意针对埋藏物进行有效控制持有的'风险性判断'所具有的重要刑法意义.

  • 标签: 侵占罪 代为保管 遗忘物 遗失物 脱离占有物 埋藏物
  • 简介:由于对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理解不同,实践中在个案的定性上出现了差异。将作为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社会公众”限定为不特定多数人并将其作为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在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研究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实际上,这一学理解释结论既无法承担区别集资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的任务,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又无法得到坚持和贯彻;既会带来逻辑上的误识,又与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没有必然联系。集资诈骗罪中“社会公众”的核心在于“多数性”,而不是“不特定性”。集资诈骗罪对象的辨正,对于集资诈骗个案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普通诈骗罪 社会公众 不特定多数入
  • 简介:在危害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式且发生了法定危害结果的对象错误案件中,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求法定的主客观要件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而不要求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内容完全符合.行为人对错误的对象持何心态与对象错误案件的定性无关.行为人只实施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名,因而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本文还就犯罪客体、主观罪过等相关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人见解.

  • 标签: 对象错误 犯罪客体 罪过 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