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简介:版权的产生和扩张都与传播技术的发展关系密切,但传播技术发展并不是推动版权扩张的根本原因,推动版权扩张的根本动因是利益斗争.我国的著作权发展过程与英国、美国的版权发展史具有较大差异,应当立足我国具体实践,在重新审视和反思版权的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代表公共利益的版权使用者来平衡过于强势的版权人利益集团;从而遏制版权体系中权利人过分扩张带来的不利局面.
简介:
简介:有句话说得好,有什么样的员工就有什么样的管理者,有什么样的管理者,就有什么样的员工。如果这句话成立,那么,员工其实也是管理者,因为员工造就了管理者的风格与内容。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企业老板用人是用适合企业并为企业所需的人才,而不仅仅是合自己心意的人才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简介: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普及导致作品、表演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为平衡不同集团的利益,并应对数字技术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国际社会一般将这两个条约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应用范围的日益扩大,现行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能否自然延伸到与网络数字传播有关的使用领域?在建设面向教育应用的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合理使用豁免在许多情况下处于没有定论或失缺状态。
简介:中国的游戏产业要发展,就必须正确对待山寨与模仿,适度模仿是一种促进创新的手段,但切忌成为一种依赖
简介:网络游戏目前已成为我国一大新兴产业。根据相关统计,2003年我国网络游戏产值约20亿元人民币,是当年中国电影产业票房收入的2倍,同时还以1:10的速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而且今后几年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将以每年115%的速度持续增长。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十三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
简介:【当事人情况】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百科全书公司)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商贸公司)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案情简介】大百科全书公司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享有著作权。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STORE"上以20.99美元的价格提供被控侵权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的下载服务。上述应用程序的全部内容与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
简介:知识共享协议是网络环境下向不特定公众进行权利让渡的一种创新模式。而其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中日益广泛的使用率也让人们对其民法属性产生了质疑。本文将从合同、授权行为的教义学定义出发,通过对价及原因行为、主体资格、合意及缔约过程、解释方法的倾向性、对第三人的对抗力几方面的对比分析来论证CC许可协议的特点,并力图结合CC许可协议的社会经济价值追寻其民法性质。
简介:随着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股权托管逐渐成为中国近年来托管的重要种类。由于各国没有专门调整股权托管的法律制度,因此,应当采用何种模式及途径对股权托管进行法律调控,以及在基本调控模式下如何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成为规范股权托管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对股权托管制度的模式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阐明了单一法律调整模式的缺陷,论证了单一法律调整模式不适合中国股权托管法律调控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认为中国应当构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信托法与合同法并用的复合型法律调控模式,以实现对股权托管充分与恰当的调控。在建立复合制度结构的模式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具体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从国际版权扩张趋势看传播技术视角下的版权过去与未来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
谁能超越老板与员工之间那一道鸿沟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小企业老板最需要补的是用人这一课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研究——评步升大风公司诉豆网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
在为公共利益传播知识任务方面版权和邻接权限制和例外的性质与范围:对其适应数字环境的展望
从国际条约看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中心
保持数字作品所有权与使用之间的平衡——一家非盈利性专业协会的观点
改变作品之界定——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二项之正确适用
教育类数字图书馆与合理使用条款修订——对一次问卷调查的分析
网游从山寨到创新之间的距离
RPG类网络游戏属于哪类作品
大百科全书公司诉苹果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CC协议的民法性质探析——介于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之间
股权托管的法律调控途径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