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京版权培训班”是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85年11月6日至2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联合举办的全国性版权培训班。自1982年5月,我国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次全国性的版培训班之后,曾与外国合作办班大大小小共8次,此后又在全国各地举办过若干各种类型的版权培训班,都有成果的。尤其是1985年11月在南京举办的版权培训班,对进一步了解国际版权情况、培养我国版权专业干部、普及版权知识,促进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着委重要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官员和参加授课的外国版权专家,对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和学员们的学习精神非常满意,曾经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简介: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近期判决的VIMEO案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标准,这是美国司法实践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最新发展。“红旗”规则的适用需要考虑涉嫌侵权内容的性质,对于用户原创的视频通常不宜适用“红旗”规则。网络服务商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
简介:2004年11月,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圆谷公司)就我公司生产、销售的玩具上标注TsuburayaChaiyoLicensedbyRuiShi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先后将北京长安商场和燕莎商场告上法庭,发起诉讼。并专门召开研讨会和借助舆论,大肆渲染,混淆视听,干扰市场合法经营秩序。以达到通过不正当竞争赢利的目的。2004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11242号判决书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12687号判决书分别作出判决,驳回圆谷公司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2004)二中民初字第12687号判决书案和(2004)一中民初字第11242号判决书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