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仅仅依靠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已不足以对严重危害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的防治.从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等方面分析,结果都表明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是必要的且具有可行性.应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在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使其适应有效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现实需要.
简介: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在一年一度、闻名全球的巴郡公司年会(“BerkshireHathawayAnnualMeeting”)即将召开前,这个安静的美国小城迎来了一批重要客人,他们是来自美国一流高校MBA班的100位尖子生,
管理者不应犯的几种错误
确立环境危险犯的必要性分析
对话巴菲特:“你所能犯的最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