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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法总则设定专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彰显国家保障信息权益之态.纳税人涉税信息属信息范畴,理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法总则信息保护机制下的主体并不能有效涵盖税法意义上纳税主体,机构信息与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应具有同等性.机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障方面尚无上位法为依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以纳税人享有信息权、具有涉税信息的各项民事权能为出发点,在借鉴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障机制基准上,厘定不同主体对涉税信息保护职责,在立法中以体系化的法律予以强化,建立专门信息执法监管机构负责涉税信息监管和纳税人信息权利宣传教育,赋予信息主体权利侵害的民事救济渠道,以图构建涵盖全体纳税人框架的涉税信息保护体系.

  • 标签: 民法总则 涉税信息 权利权 保护体系
  • 简介: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阻碍了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分析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修正考察及其公民个人信息在实践中的刑法保护困境,探索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措施,以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

  • 标签: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 保护措施
  • 简介:根据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普适性,刑法司法解释应分为刑法立法性解释和刑法裁量性解释。而刑法司法解释的实质是刑法裁量性解释,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个案时对刑法精神和条文的理解,这样的解释只具有个案性。两院刑法立法性解释存在诸多缺陷,应使立法性司法解释隐退,完善刑事立法,把刑法司法解释定格为刑法裁量性解释。

  • 标签: 刑法 司法解释 立法性解释 裁量性解释
  • 简介:刑法解释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进行,不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思想相背离,文章以晚近以来最高司法机关涉税犯罪的司法解释为核心,具体分析了涉税犯罪刑法的司法解释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方法不合理等问题。

  • 标签: 罪刑法定 司法解释 涉税犯罪
  • 简介:美国的税收体系以低稽查率和高遵从度著称,这除了得益于美国完善的财税体系以外,其涉税犯罪的刑法规制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与美国在涉税犯罪方面的立法历程、立法模式、罪名设置上都存在较大差别,美国涉税犯罪的处罚范围更大,犯罪构成也更为严格。中国在财税改革进程中应采纳美国涉税犯罪刑法规制的成功经验,在逃税罪的立法上应降低逃税罪构成的行为标准、取消逃税罪双重标准限制、提高免刑标准。

  • 标签: 涉税犯罪 逃税罪 刑法规制
  • 简介:随着“网约车”的兴起,“刷单”行为也逐渐出现,对个人法益与社会公共法益产生巨大危害。对于“虚构交易”的理解,不能局限于订单或乘车人的不真实。只行为人获取补贴,而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高峰时期给予司机补贴的目的没有实现,就可以认定虚构交易。欺骗的方式可以包括举动与不作为,通过刷单取得补贴的行为本身符合诈骗罪的件。刷单行为不仅造成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损失,其所造成的繁荣假象对公共法益也具有损害。因而即使第三方交易平台默许,行为人仍然成立诈骗罪或虚假广告罪。刷单本身是违约行为,成立犯罪需结合刑法的谦抑性来考察。

  • 标签: 网约车 刷单 诈骗罪
  • 简介:<正>全国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刑法》将涉税犯罪比较全面纳入其中,使涉税刑事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化,这标志着我国同涉税犯罪活动的斗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新《刑法》涉税条款若干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 标签: 涉税犯罪 新《刑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位偷税
  • 简介:会计们:请认真学习刑法修订案及党纪处分条例潘经民会计人员学法、知法、执法,既是一位合格公民的一般要求,更是会计职业的特殊需要。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对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行为,从国法和党纪上进一步予以规范,对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等不...

  • 标签: 修订案 “小金库” 刑法修订 认真学习 国家工作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简介: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危害税收征管罪 有期徒刑 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出口退税 没收财产
  • 简介:刑法第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所以,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 标签: 修正案 函数 偷税数额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