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7月30日财税〔2015〕75号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就审核后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2015年6月9日财税[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简介:2015年8月31日财税〔2015〕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局):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简介:2015年4月15日财教[2015]15号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简介:2015年5月7日财税[20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简介:2015年6月12日财税[201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简介:2015年4月30日财税[2015]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清理规范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介:2015年6月12日财税[2015]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现就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简介:2015年4月30日财税[201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已经顺利完成了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简介:2015年6月15日财税[2015]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航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结合航天发射业务特点,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
简介:2015年1月26日财税[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简介:2015年4月30日财税[20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在湖南省长沙市联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做好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简介:2015年8月7日财发〔201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发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开发性金融的协调配合作用,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国家开发银行(以
简介:2015年8月28日财税〔2015〕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解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以前库存化肥的增值税问题,现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补充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
简介:2015年1月26日财税[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结合其大量存在'后续免费用药临床研究'的特点,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